北碚法院深入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制度
21.03.2017 12:01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2014年以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侵财类案件占64%,毒品类案件占29%。针对犯罪类型比较集中的特点,指定了2名退休教师、2名团委工作人员、1名妇联工作人员作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人民陪审员,开庭前充分与陪审员、公诉人沟通,明确教育主体分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通过多角度不同教育重点,使法庭教育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从而形成教育合力。通过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庭认罪悔过的为100%,庭后提交书面悔过书的为40%。
二是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形成工作联动,选取了30名热爱青少年事业的基层组织代表作为合适成年人,针对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未成年人案件,在针得未成年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以保证未成年被告人在合法、公正、舒适的环境下理性对待讯问和审判。
三是认真落实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犯罪后的表现等情况。2014年以来,共查阅社会调查报告60份,做到了一案一报告,其中报告意见不适合社区矫正,但经全案综合判断而判处缓刑的有2件2人。
四是重视对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的教育。2014年以来,未成年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其中小学文化占3%,初中文化占68%,高中文化占27%,大专以上文化仅占2%,家庭教育存在明显缺失。因此,在法庭教育中,注重发挥亲情教育作用,引导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真切表达对被告人的关心爱护,同时也加强对“问题”家长的教育,为未成年人教育改造,回归家庭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是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出台《圆桌审判法庭使用规定》,明确了圆桌法庭的使用范围,该方式通过拉近“审判台”与“被告席”之间的距离,通过司法机关人文关怀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能在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下更好地反思,从而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 来源:北碚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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