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车致17人伤亡, 重庆检察第三分院发布检察建议

16.12.2015  13:06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发布消息称,三分院辖区的涪陵、南川、垫江等地,2014年以来,未成年人因驾车“惹祸”共致17人伤亡,其中有6人命丧车轮,11名未成年人“玩火者”因此被定罪判刑。办案检察官调研认为,要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当须补上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这一课。

据悉,三分院检察官通过对辖区院起诉的11件11人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案的分析,从这些血淋淋的案例中,暴露出三个方面的薄弱: 一是未成年人交规意识淡薄 。起诉的未成年人驾车触刑犯罪案件中,他们大都以驾驶摩托车为主。未成年人喜爱追求刺激、张扬个性,在驾驶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超速超员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并非单一行为或偶尔为之,其交规安全和法治意识十分淡薄。如涪陵区院起诉的郑某危险驾驶案,郑某曾因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行政处罚,数月后,其不但不吸取教训,又饮酒后继续无证驾驶该无牌摩托车上路。该院起诉的另一起交通肇事案,石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并超载搭乘两人,后其因疲劳驾驶、操作失误,酿车祸导致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 二是未成年人酒后开车的较多 。起诉的11件案件中,未成年人涉及酒后驾驶的6件。办案中发现,一些饭馆、食摊的经营者,售卖酒水给未成年人的情况较普遍,未成年人聚会饮酒几成常态。售酒给未成年人饮用的经营者,也没有在其驾车离开时给予过制止。如涪陵区院起诉的刘某危险驾驶案,刘在参加朋友聚会中大量饮酒,之后驾驶摩托车撞倒3名行人致他人受伤,自己也摔倒造成颅内出血。南川区院起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中,周某与朋友在酒吧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与其他机动车碰撞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三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驾车的管控意识欠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驾车,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不能办理驾驶证照驾车。不少成年人对此缺乏正确认识,更谈不上有效管控。在起诉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车辆占多数,借车时成年人对安全问题交代少,有父母甚至主动为子女购车。如丰都院起诉的谢某交通肇事案,谢某驾驶其父为其购买的摩托车,超速超载,撞倒一行人并致其死亡。

检方建议:

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个人,未成年人驾车是马路安全的重大隐患,为有效预防此类犯罪,检察官建议:

要强化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在乡镇、城乡结合部等未成年人驾驶行为多发、易发地区,以及学校等未成年人聚集的地方,多形式、直观有效地开展机动车驾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用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和法治普及,提高大众的法制和安全意识,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法律安全意识。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严控未成年人驾车上路。交管部门严厉查禁未成年人驾车上路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并加大对摩托车驾驶员身份的查验,对不带头盔驾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速、斗气飙车等行为,立查立禁,杜绝未成年人驾车上路,减少交通隐患。另外要强化行业管理,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对餐饮、娱乐等行业禁售烟酒等商品给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 (袁莉  江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