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代表建议可能被追责

06.12.2017  08:54

  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有了法制保障,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代表建议或办理建议敷衍塞责,可能被追责。日前,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余亚东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余亚东表示,条例着眼解决我市代表建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代表建议工作的全流程进行系统规范,增强了刚性和约束力。条例共七章四十条,包括总则、代表建议的提出、代表建议的交办、代表建议的办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评价、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附则。据悉,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余亚东表示,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处理结果等刚性措施,还明确了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五种情形,有利于增强条例的刚性约束力和操作性。

  条例规定,承办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市人大常委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处理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组织依法追究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和直接人员责任: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敷衍塞责、相互推诿,或者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以威胁、利诱等方式影响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价的;对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以及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公开的。

    记者 何浩

编辑: 王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