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健全机制推进公检刑事执法监督协作工作

02.06.2017  21:15
          “准备报捕的14个犯罪嫌疑人一下减少到3个,这多亏了检察官的提前介入。”在重庆市渝北区两路派出所,民警说到自己办理的一起诈骗案,在检察官的提前引导下,明确了11名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了强制措施,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工作。           侦查效率的极大提升,这要得益于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共同建立的刑事执法活动协作配合与监督机制。           近日,在渝北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渝北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协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一体化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办案协作机制、监督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统筹与合力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机制,推出“谁对接谁办案,谁办案谁监督,谁监督谁协作”的工作模式,着重突出检察官的主动性、亲历性以及监督的有效性。           为此,渝北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一体化机制,由该院侦监检察官、检察室检察官负责,与公安派出所进行包片对接。           5月25日上午,渝北区检察院侦监检察官邓益素与她的检察官助理来到了对接的仙桃派出所,开始了一天的工作。邓益素说,“比起以前不划区域地轮流接案子,现在办理相对固定的派出所的案件,点对点办案,能够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派出所的办案环境、办案流程,更为及时地对派出所刑事立案、侦查合法性进行监督,更加有效地促使派出所依法、规范执法。”除了仙桃派出所以外,邓益素还会以巡查监督的方式,到对接的两路、新牌坊两个派出所开展工作。             在仙桃派出所,邓益素一行来到会议室,与办案民警就一起提前介入的案件进行了交流,讨论的是该所办理的第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梳理了案情后,办案民警向检察官提出了三个困惑:一是首次办理这类案件,没有经验,对案件定性和搜集固定证据都存在很多困惑;二是两高新出的司法解释,在条文理解和时间效力适用上存有疑虑;三是对个人信息的定量、定性等问题上存在认识分歧。针对派出民警提出的问题,邓益素及时翻阅法律法规,对影响案件定性的个人信息种类的界定、入罪标准的把握等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并建议在侦查过程中,民警要注重及时依法固定电子证据,对案件涉及的个人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统计,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案情讨论结束后,仙桃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检察官很专业,让我对案情更加了解,办案思路更加清晰,受益匪浅,希望在今后的协作中,出台更多有效的机制,共同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量。”           “提前介入本来就是法律赋予检察官的职责,这项举措实施后,介入的案件范围扩大了,时间更早了,既有利于将监督职能落到实处,拓宽监督渠道,也有利于加强公检双方的理解,提高办案效率。”邓益素介绍到。           当天下午,在派出所民警的协作下,邓益素及其检察官助理查阅了仙桃派出所刑事执法相关联的台账,以全面了解该所办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整体情况,从中发现是否存在降格处理、违法立案、侦查违法等监督线索,解决监督线索发现难的问题。             邓益素要做的这些工作,在会签意见中均有明确依据。该意见规定,公检双方还将相互通报信息。在派出所的协助下,检察官需要每月对接派出所的立案监督、纠正违法、追捕追诉、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及种类、退回补充侦查、起诉、不起诉及种类等数据进行统计,并且向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通报。           随后,邓益素一行初步了解了接警系统、警综平台的运行情况。一天的对接工作接近尾声,邓益素向民警表示感谢之余,同时说道,“今后的工作对接中,我们还需要更加细致和深入,形成打击合力,共同提高渝北刑事执法水平,让监督协作的系列机制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