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检院:“三项”机制确保违规干预、插手、过问案件行为无处遁形

02.12.2015  20:33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重庆铁检院针对办案人员可能存在顾虑,对违规干预、插手、过问案件行为不愿记、不实记等难点问题,采取“三项”保障措施,确保记录制度落地生根,全程留痕。
      一是实行“零记录报告”制度。办案人员遇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应当立即如实记录并按程序报告;若未出现需要记录的情形,在每一个季度末,各办案人员仍应就其当季度已办结案件进行“零记录”,并按规定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再向分管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确保无一案件漏报。
      二是实行“零记录承诺”制度。为防止办案人员对应当记录情形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承办人应就其办理的每一件案件所记录的有无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违规干预、插手、过问案件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承诺,进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不记录、不如实记录的风险意识。
      三是实行“不实记录”追责制度。按照“谁承办、谁记录、谁报告、谁负责”的原则,凡承办人员对应当记录情形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截止日前,该院职侦、公诉、侦监等部门办案人员已对办理的39件案件完成了零记录报告零记录承诺工作,未发现有违规干预、插手、过问案件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