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对高标准农田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进行专项补助的通知

18.10.2016  11:42

渝农发〔2016〕219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

2015年以来,我市以《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为指导,推进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取得了很好的示范效果。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经研究,决定对潼南、丰都等十个区县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进行专项补助(渝财农﹝2016﹞266号文件)。请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有关要求使用资金。补贴对象、标准等具体使用要求按市农委规定执行(详见本通知相关内容)。贫困区县将实施方案报市扶贫领导小组备案,其它区县将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备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市范围内开展粮油生产等规模化生产经营及七大百亿级产业链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条件

(一)实施主体积极性高,宜机化土地整理整治成效突出,发展态势和基础条件良好,管理规范;

(二)土地已集中连片流转,机械化作业集中连片200亩以上;

(三)具备按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的客观条件;

(四)项目所在地群众支持;

(五)项目选址遵循交通便利、便于展示的原则。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标准见附件1)

1.地块自连互通;

2.地块缓坡化改造;

3.水平条田化及坡地梯台式改造。

(二)建设期限

2016年10月——2017年9月。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地块自连互通每亩补助1000元;地块缓坡化改造每亩补助1500元;水平条田化及坡地梯台式改造每亩补助2000元。

2.补助方式:差额包干补助,谁用地谁建设。

四、上报程序

项目区县要按照“官网公开实施方案(或申报指南)、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筛选、官网公示筛选结果、上报市级备案”的规范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申报和组织专家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组织拟实施项目的实施单位完善实施方案上报市农委备案审核。

市级备案审核不通过的,有关区县和实施单位按要求调整完善。仍未达到要求的,市级取消该区县该项目实施任务,追回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另行安排。

备案的纸质材料和电子公文按正文要求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

(一)归口管理处室联系人: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刘文鹏。

(二)联系电话:89133226。

(三)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重庆市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项目实施方案;

3.佐证材料。

(二)其他要求

1.选优选好实施主体。各区县要积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成长性和窗口示范效应好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申报。

2.相对集中使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100万的区县,原则上实施主体不超过2个。项目资金200万的区县,原则上实施主体不超过4个。

3.坚持配套资金放大优先和建设效果倍增优先的原则。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业主愿意配更多的自筹资金用于整治更多面积的优先。既有基础条件好、方法科学、轻简整理即可达到标准。按现行补助标准可整治更多面积的优先。

4.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应按原程序由区县审批、市级备案审核无异后方可调整。

5.注重涉农相关资金整合使用,以提高综合效果。加强农机、农艺等技术集成。

6.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及时向市农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市级抽查复核,并进行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该项目财政资金监督依据之一,也是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分配该区县农机类财政补助切块资金的主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扣减市级补助资金直至追回全部补助资金。

在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新经验,为推进设施农业发展提供新思路,探索新机制。加强对示范单位建设成效的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6/10/636123804664778411.doc

        1﹒重庆市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标准

2﹒重庆市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