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前开展2016年高标准农田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机关农机职能处,市农机推广总站: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2017年高标准农田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渝农发〔2017〕158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承担的2016年高标准农田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项目,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区县级验收,10月31日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据了解,绝大部分区县已经完成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提前开展2016年高标准农田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的内容、对象、方式等严格按照渝农发〔2017〕15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价时间
(一)区县自评:2017年8月18日12:00前。
(二)市级复评:2017年8月22日12:00前。
三、评价程序
(一)承担2016年高标准农田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项目的区县,逐一梳理本区县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渝农发〔2017〕158号绩效评价内容,查漏补缺,抓紧做好自评前的项目验收、补助资金兑现、立档归卷等后续工作。
(二)各有关区县,按照渝农发〔2017〕158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根据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实施单位认真做好自评打分,并将自评表(一个实施单位一张自评表,每张自评表均需加盖区县农委公章)于2017年8月18日17:00前传真到负责本区县的对口业务指导处,其中农机综合处联系人何强,传真电话89133207,农机装备处联系人唐琳,传真电话89133332,农机监管处联系人刘文鹏,传真电话89133226。电子档通过邮件一并报送至[email protected]。每一项评价内容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本次暂不上报,留存区县备查。
(三)各对口业务指导处,根据绩效评价台账和抽查核实等平时掌握情况,组织专家对所联系区县的每个项目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评价,复核评价结果于2017年8月22日12:00前加盖处室公章后提交给市农委农机监管处,联系人:刘文鹏,联系电话89133226。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和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管理、实施等各项评价内容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严禁弄虚作假。评价中要分析原因,阐明理由,实事求是进行分析和总结,如实填写评价表。未完成的评标指标以零分计,并说明原因。
(二)各对口业务指导处要加强联系区县绩效评价的业务指导,严格时限、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市农机推广总站要协助有关区县和三个对口业务指导处做好绩效评价自评、复核等有关工作。
(三)本通知未涉及或未调整的事宜,继续按照渝农发〔2017〕158号文件执行。
附件:高标准农田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项目绩效评价表(渝农发〔2017〕158号附件2)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