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对2015年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任务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充分发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补贴资金的作用和效益,保证作业补贴资金落到实处,提高全市水稻生产机械化水平,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补贴任务的通知》(渝农发〔2014〕350号)要求,决定对全市2015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补贴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检查验收分区县、市两级,并以区县验收为主,市级进行抽查。在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等共同完成区县级全面检查验收,并进行核查汇总的基础上,市农委将对各区县(自治县)机插秧作业补贴情况进行抽查。
二、验收内容
由区县(自治县)根据市、县《2015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补贴任务的方案》要求,制订本地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重点内容及具体程序。市级抽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文档材料。含机插秧作业补贴方案、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作业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作业合同、作业情况公示、补贴档案(清册)、实施区域图斑等。
2、作业面积。根据区县(自治县)的机插秧作业补贴方案随机抽取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2个示范片,用GPS进行实测,汇总实测面积(需扣除非机插秧面积)作为区县(自治县)实际机插秧作业面积的推算依据。如果实测面积低于该片申报面积的90%,将按实测面积比例认定最终项目完成面积。
3、走访农户及基层服务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将根据作业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作业合同,随机抽取1-3个服务组织或农户,了解是否开展机插秧作业,作业服务区“最高指导价”落实情况、公示情况及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情况等。
三、进度安排
该项工作在今年7月10日前完成,各区县在报电子件同时向市农委农机监管处书面上报验收结果。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传真:89133226。
待市级抽查完成后,对通过结果认定的区县(自治县),将按实际认定面积结算机插秧作业补贴资金。若发现有严重违背市、县《2015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补贴方案》,违规侵占农民及作业服务组织利益的,将不予兑付违规部分市级补贴资金,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并取消违规区县来年开展此项工作的资格。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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