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她”权益 石柱县出台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25.04.2023  17:2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等相关规定。4月24日,石柱县妇联、县检察院在县检察院会议室举行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签约仪式,县妇联和县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石柱县妇联和县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机制》,明确了建立对口联系、线索移送、办案协作、信息通报、联合调研宣传等五项协作机制,畅通公益诉讼线索双向移送渠道,强化共同研判,推进“专业化办案+社会化保护”的深度融合,不断探索在涉及不特定多数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协作。


签约仪式结束后,随即召开了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联席会,双方就我县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现状和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马建琼强调,县妇联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各级基层妇联要发挥前沿哨所的作用,如在工作中发现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检察机关,协助配合检察机关案件办理。


下一步,县妇联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配合协作,持续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妇女权益保护合力,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责编:杨强  编辑:徐娅  供稿:何孟屿 马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