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来凤司法所夯实社区矫正基础推进规范化建设

05.05.2015  14:31

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矫正质量,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主要措施,璧山区司法局来凤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这项工作中,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总结出“十化”矫正工作法。

一是 衔接登记制度化。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与上级业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按矫正对象的不同身份组建矫正小组,按时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意识,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二是 矫正档案完整化。根据《重庆市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细化社区矫正档案目录,为每名矫正对象建立了书面档案,并在其接受矫正期内随时更新信息,确保了矫正对象信息登记的准确无误,建立了完整的社区矫正工作台帐。

三是 矫正方案个性化。根据《分等级管理分阶段教育办法》对矫正对象进行了量化测定,划分了严格、普通、宽松三个管理等级,针对不同刑种的矫正对象,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矫正个案,分类进行矫正。

四是 集中教育规范化。对矫正对象进行三个阶段的集中教育:入矫时的以了解情况为主的第一次谈话教育;矫正中的以规章制度和法律知识为主的法制教育;解矫前的以综合鉴定为主的道德教育。

五是 公益劳动特色化。该所与街道办事处及时衔接,按照“符合公共利益、安全第一、力所能及”的原则,每月20日组织矫正对象分批次或集中参加各种类型的公益劳动,培养了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六是 汇报学习制度化。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分阶段管理法检查日记载情况;制作了统一的思想汇报格式,要求矫正对象每月上报一篇思想汇报,对自己一个月以来的学习、工作、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书面汇报;固定每周必须现场或电话汇报工作情况,固定每月10日为集体学习日。

七是 综合评议严谨化。每季度组织由派出所、志愿者、监护人参加的评议会,对每名矫正对象作出综合评议,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八是 帮困解难深入化。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相关部门为生活特别困难的解矫对象申请临时补助,积极协调社保所或联系企业解决他们再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九是 考核奖惩公开化。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计分考核办法》,每月对矫正对象进行计分考核,从严申报表扬及警告奖惩,每月及时将计分、奖惩情况公开,充分尊重矫正对象所享有的权利。

十是 解除矫正程序化。在矫正期满前一个月,分别征求辖区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监护人以及邻居的意见,对矫正对象作出综合鉴定,举行期满宣告仪式,发放期满通知书,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移交档案,同时做好转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