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来渝调研进口医疗设备政府采购
30.09.2015 16:2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13年8月,市财政、卫生、食药监部门在联合发布的《重庆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及耗材等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均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购买进口医疗设备或大型甲乙类设备,实行财政、药监、卫生“三堂会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除药品、耗材和小型器械采购进入市药交所交易外,医疗设备采购进入各级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进口产品会审机制,旨在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功能,引导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设备的同时,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技术参数满足的情况下,尽量采购国产、地产产品。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重庆开展的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集中会审论证工作,不仅科学地控制了医疗卫生单位盲目采购进口医疗设备的倾向,而且有效缩短了进口医疗设备审批论证时间,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节约了评审费用,实现了进口医疗设备采购审批论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为国家卫计委开展预算单位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统一批复”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鉴。
本文来源: 财政厅
30.09.201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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