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5”公交纵火案今开审 被告将躺着受审
28.01.2015 11:38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2014年7月5日,一辆载有80余名乘客的杭州7路公交车途径杭州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突然发生燃烧,沿途市民经过后纷纷参与到救火和救人的队伍中,但大火迅速蔓延,在短短6分钟里依然造成30人受伤,其中重伤者达到20人。事件后被警方确定为放火案件。同月8日凌晨,放火嫌疑人身份被确定,杭州警方宣布该案告破。
犯罪嫌疑人包来旭,男,1980年3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甘肃省漳县石川乡人,案发前在浙江多地暂住落脚。案发当天早上,包来旭从义乌窜至杭州,当天16时09分从7路公交车灵隐站上车,17时03分7路公交车行至东坡路与庆春路交叉口时,包来旭点燃随身携带的类似“香蕉水”的可燃液体,致车厢内迅速起火燃烧,造成30名乘客受伤,包来旭本人也被烧成重伤。
警方随后对包来旭依法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据警方通报,其有厌世情绪,向他人流露过要效仿制造恶性事件扬名的念头。为其医治的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医生说,在长达半年的救治过程中,他们也问起过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包来旭说,他一辈子碌碌无为,后来又受肺结核的困扰,倍感无望,就想着要做一件事让人记住他的名字。
据包来旭曾经工作过的企业老板回忆,包来旭平日除了稍微沉默寡言,是个没有什么缺点的好员工,工作非常勤奋认真。包来旭的家人称,其2008年8月踏上外出打工之路后就再也没有回过家,并且完全和家人失去联系。其母亲在接受采访时称“整整6年,我想儿子,等儿子回来,常常一个人偷偷地哭。”“我盼了6年,最后盼来的却是一个‘害人’的消息。”
2015年1月7日,杭州市检察院对杭州“7·5”公交纵火案犯罪嫌疑人包来旭以放火罪提起公诉。该院认为,被告人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城市繁华地段、人员众多的公交车上放火,致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包来旭的律师称,他已经向包来旭解释了放火罪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包来旭听后表情平静,并说自己很后悔,当时是一时冲动,愿意为所做的一切承担相应后果,并希望能获得公众谅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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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15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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