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构建可持续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体系

24.02.2016  13:59
  近日,重庆市发布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方案,明确系列持续性的经费投入政策,将部门研发经费投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研发创新核心区和重点区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考核,实施市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计划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2.5%以上。
  一是财政分级加大投入。市级财政每年投入30亿元以上,市级财政科技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每年40%以上比例转化为研发投入,达到15亿元以上。高校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本校基础研发和公益性研发课题投入,每年40%比例转化为研发投入,达到6亿元以上。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通过“后补助”方式投入企业研发项目、创新平台建设,每年100%转化为研发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市工业振兴、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20%比例转化为研发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投入方式与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基本一致。其他市级部门财政资金,以支持研发项目方式,按照科技成果核算,每年10%转化为研发投入,达到7亿元以上。区县将原用于补助招商项目生产性设施建设、经营性补贴等财政资金的30%以上转化为研发投入,每年投入40亿元以上。
  二是多层引导社会资本。推动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等财政性引导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确保每年100亿元滚动投资中10%以上形成有效研发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引导,鼓励被投资企业带研发团队、研发机构进驻重庆,确保每年160亿元投资中10%以上形成有效研发投入,达到16亿元以上。鼓励公益性组织等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争每年研发投入保持4亿元左右。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商业银行按照科技贷款专营政策和新型信贷产品模式,对新兴信贷产品出现的坏账项目,由风险补偿资金按本金的30%分担损失,确保发放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金规模的科技信贷额度。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到2020年年均增长19.5%左右。市级研发资金80%以上用于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100名和研发投入前300名的工业企业。按比例转化为研发经费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严格对应研发项目并按“后补助”方式支持。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创新券”试点,以“创新券”方式支持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购买本地科研服务机构专利成果、技术检测和委托研发等创新服务;通过“创新券”结合绩效考核“后补助”等方式,对平台运营商和研发服务提供方给予适度补贴。全面贯彻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用房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引导主营业务收入前100名和研发投入前300名企业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新产品专利等。
  四是激发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的,按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给研发团队。将科技成果处置权直接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确保在最低可成交价格基础上,允许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转让处置科技成果。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向职务发明及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发放的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或“高出部分”管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用于科技研发再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