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构建多元化调解平台 夯实诉调对接机制
04.05.2016 18:26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工作中心”建设工作,并以此为依托,系统建立了全区各镇街以及下属的专业调解组织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名册,由司法局在璧山法院机关及人民法庭内分别派驻三个人民调解室,具体实现诉调对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璧山法院建立专门机构,细化诉调对接中心的职责。诉调对接中心负责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负责对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案件的审查、督办;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的数据统计、调查分析,编发诉调对接工作信息简报;参加上级法院、司法局以及其他部门组织的有关大调解体系建设的会议,加强沟通协调。
二是制定工作流程,实现诉调工作的无缝对接。在案件受理环节,只要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立案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的优点,并将相关材料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交接材料清单和委托手续完备。在诉前调处环节,无论采取什么样的调解方式,都要求调解组织应当将调解过程、调解情况如实记录,并将记录副本随案移送到人民法庭或者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审理环节,法官在必要时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法院会同司法局汇总每一年度的重大疑难调解案件,报区政法委大调解中心审核后上报政府,确定调解个案补贴予以发放,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素质。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包括:将所有的人民陪审员聘任为特邀调解员,并且注意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退休的具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人员、工商联及行业协会的人员等特邀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由法院会同司法局联合开展对基层调解骨干的培训。乡镇法庭和司法所结合日常办案工作,主要采取“案例实践教学”的方式,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是加强诉讼调解与其它“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璧山法院在完善内部全员参与“诉调对接”的同时,也尽力实现与“大调解”成员单位的全方位对接,加强与司法、交警、信访、人力资源以及工青妇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的合作与配合,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良性互动。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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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16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