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法院专委唐亚林一行调研指导涪陵法院环资审判工作

29.04.2016  14:29
  近日,市高法院专委唐亚林等一行来涪陵法院调研指导环资审判工作。市三中法院环资庭副庭长贺付琴、代理审判员杨洋,涪陵法院院长王小林、副院长盛子明及环资庭全体干警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盛子明副院长重点汇报了涪陵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他指出,自实行环资审判跨区域诉讼以来,涪陵法院依法公正审判、坚持巡回审理、建立联动机制、善用司法建议,截至目前共收案305件,结案269件,结案率达88.2%,无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他还就涪陵法院环资审判存在的审理难、执行难、审判力量有待加强等问题进行了逐一汇报。

  涪陵法院环资庭李信梅庭长就市高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和管辖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并就涪陵法院环资审判下一步的重点工作计划和建议作了汇报。她指出,涪陵法院将积极按照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推进环资审判,从积极稳妥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加强部门工作交流、抓好案件延伸宣传、加强环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强化环资审判工作并建议全面提高环资审判法官综合素质、加强培训指导,同时优化环资审判的考核保障机制。

  王小林院长指出“三个落差”的存在导致了环资审判的困难:一是认识落差,对环资审判的价值取向定位不准,内部人员和外部其他部门不理解环资审判的价值,按照一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价值标准来衡量环资案件工作量,从而带来内外各方面的负效应。二是制度落差,关于环资审判的立案制度、审判制度、执行制度如何定位的问题。关于立案,主张造成自然资源减损的纠纷才能纳入环资审判的范围,关于审判制度,在程序规范方面涉及到环资审判的是否需要专门的规范,实体法方面,裁判标准是补偿性标准还是惩罚性标准有待明确,关于执行制度,建议归口归环境资源审判庭所在法院,但是案发地和环境资源所在地法院在内的有协助执行的义务。三是保障落差,不仅要有物质保障和政治地位保障,更要有内部管理保障,从而加强环资审判的指导和考核,建立独立的考核体系。

  最后,市高法院专委唐亚林发表指导性讲话。首先,他就涪陵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给予了肯定:一是工作举措,务实多样,工作效果初步显现;二是分析问题客观实在,对市高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和管辖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三是下一步的重点工作计划及建议具体可行,工作思路更加清晰。最后,他还对下一步环资审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环资审判队伍建设,包括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二是强化理念转变,包括裁判理念和工作理念都要转变;三是积极建章立制,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四是落实工作要点,包括规范案件范围、专家参与诉讼、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统计报告和协调联络工作。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