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建三项林业生态保护工作机制预防犯罪

07.08.2017  16:23
    日前,巫溪县人民检察院、县林业局创新思维,建三项林业生态保护工作机制,预防林业生态保护领域犯罪。
    一是犯罪预防机制。完善了林业生态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了资源保护管理、林业案件的查处及毁林案件的制止、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管制度。建立了 “县建、乡镇﹙街道﹚聘、站管、村用”的护林员队伍建管体制和林业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合作开展预防调研和预防犯罪的法制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业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是行政监督机制。定期查询林业行政处罚台账,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有效指导与监督。全方位监督林业行政执法过程,重点监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机制,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协同配合机制。建立案件登记评审制度,随时跟进森林公安刑事案件侦查、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情况,适时介入侦查,引导收集和完善证据。建立双向咨询制度,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林业局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案件涉及行政执法领域或刑事司法领域的专业性、行业性问题,开展双向咨询,提高双方所办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精准度。探索建立网上信息衔接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为确保工作机制落地,该县检察院在县林业局内派驻林业生态保护检察室,由县检察院、林业局互派人员联合开展林业生态保护监管工作。通过预防调查、个案预防、专项预防、检察建议、预防教育等形式开展犯罪预防工作,配合林业局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和保障林业工作依法、规范、廉洁、高效开展,有效预防林业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有力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推进依法治国和生态文明建设。

巫溪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切实保护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安全,近期,林业厅
石柱县林业局多措并举强化林业行政执法
    今年以来,石柱县林业局多措并举规范执法行为,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