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环保局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五不放过”

12.12.2016  11:02

  一是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原则,成立三个片区环境监管小组,分管负责人为片区第一责任人,负责责任片区内的环境监管,监督检查、处理来信来访和电话投诉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和采样工作。二是对查处的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对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做到定期和不定期、节假日和双休日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对违法者违法行为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要求企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要认识到位,对环保法律、法规要理解透彻,执法人员既要耐心解释法律法规,分析企业违法行为,又要诚心为企业排忧解难,做企业贴心人。四是惩处违法行为不到位不放过。按照标准不降、力度不变、程序不减的要求,在处理违法行为过程中,因执法人员处理不到位而引起的投诉或处理后在“回访”时,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案件,除对执法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外,根据局内部考核办法进行严肃处理。五是违法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不放过。严格环境准入,坚决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各项规定,对新建项目,坚持“五个不批”,即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项目不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不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