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高中住校生晚上偷去网吧 吊床单翻出宿舍摔成重伤

28.10.2015  16:08

   吊床单翻出宿舍摔重伤 校方发现不及时也担责

  重庆晚报讯2014年5月5日晚,三个住校生相约晚上偷偷离开学校到网吧去玩。等宿舍管理员查完房熄灯后,他们通过翻窗户、吊床单的方法离开位于三楼的学生宿舍,其中一个姓赵的学生顺着床单向下爬时,不慎跌落摔成重伤。赵某的父母要求学校承担经济损失17万余元,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永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发学校没有及时发现学生异常举动,管理失职,存在过错,判决学校承担25%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2万余元。

  赵某是永川区某中学高2016级在读住校生,酷爱玩网络游戏,高中期间曾先后两次因通宵玩网络游戏夜不归宿,被学校通知家长接回教育。事发后,赵某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创伤性重型颅脑损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经庭审核定,赵某因此次摔伤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为29.12万元。

  承办法官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高中生赵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根据其年龄、智力和发育状况,他对翻窗爬楼可能受伤的后果应当预见,且高中期间两次因通宵玩网络游戏不归被学校通知家长教育过,故对损害后果存在主观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学校对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特别是采取巡视及物理措施存在疏漏,需要承担损害后果的次要责任。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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