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三人因非法采伐111株桫椤被提起公诉
△环资专业团队检察官勘查现场
8月3日,重庆市检察院发布消息,近日由重庆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的胡某平、彭某安、冉某琼等3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提起公诉。
涪陵区公安局于3月23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由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公安机关商请重庆市检察机关环境资源犯罪刑检专业团队(以下简称环资专业团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环资专业团队检察官多次会同侦查人员勘查犯罪现场并召开案情研判会,就该案存在的珍贵植物认定、犯罪数量确定、行为性质界定等方面提出取证意见。6月8日,涪陵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涪陵区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胡某平明知桫椤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彭某安进行采伐,事后进行收购。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彭某安、冉某琼等人先后七次非法采伐桫椤树111株。经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非法采伐的111株桫椤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桫椤别名蛇木,桫椤科、桫椤属蕨类植物,与恐龙生活在同一年代,是迄今发现的唯一一种木本蕨类植物,有“蕨类植物之王”和“活化石”之称。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平、彭某安、冉某琼等3人违反法律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2018年1月,重庆检察机关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刑检专业团队正式成立。环资专业团队是市检察院主导成立,授权市检察院三分院管理,主要集中办理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的刑检专业团队。三年来,发挥专业团队智囊参谋作用,研究办理环境资源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90余件。如最高检、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刘某等9人污染环境案、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的张某、王某长江流域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等。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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