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档案保护标准体系建设——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标准解读

02.02.2018  15:51
       

国家档案局2017年8月发布的12项档案行业推荐性标准已经国家标准委备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标准包括3个部分,即《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1部分:破损等级的划分》(DA/T64.1—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2部分:档案保存状况的调查方法》(DA/T64.2—2017)和《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DA/T64.3—2017),旨在推进档案保护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档案抢救与保护技术内容多、流程复杂、技术性强、操作具体,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档案部门由于理念、设备、技术水平、环境条件、人员能力等参差不齐,表现出操作不统一、选用方法和材料不一致、保护修复流程因人而异等现象。此前颁布实施的档案保护标准数量少,仅涉及某一方面的实际工作,如修复技术、库房建筑等。针对档案保护工作流程、内容和性质,需要了解档案破损情况、保存现状,并进行修复质量的评估,为此,需要开展档案保护标准建设。

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标准遵循科学、客观、系统、中立的基本原则,本着通用性、实操性的指导思想,依据纸质档案抢救的重点工作和保护技术的主要内容,参考国内外相关部门的标准和部分档案实践情况,为各级各类档案馆纸质档案抢救与保护实际工作提供指导性建议。

不同档案馆由于保存条件和保管对象等不同,档案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和老化现象。依据档案破损程度、病害类型,确定破损等级,以便于实施分级保护。《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1部分:破损等级的划分》将破损等级定为四级,包括特残破损、严重破损、中度破损和轻度破损;纸张病害包括发黄、酸化、粘连,破损、污染、霉变、残缺、虫蛀、撕裂等。如果依据破损程度进行抢救,特残破损最为严重,理应优先进行抢救,轻度破损可以暂缓修复。除考虑此因素外,档案抢救顺序需要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档案价值、独特性等确定。为便于操作,标准尽可能依据量化指标确定破损等级。

对纸质档案保存条件和保存状况进行调查是为了摸清家底,了解其保存现状、病害特征,建立较为准确的档案保存信息数据库,以便各单位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改善档案保管条件,制定保护措施,及时抢救濒危和破损档案。《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2部分:档案保存状况的调查方法》规定了档案破损调查方法,确定了调查内容和范围。其中纸质档案调查主要包括纸张种类、保存现状、损坏程度、老化状况、形成时间、字迹情况、记录形式等;档案馆库房调查主要包括环境状况、装具、安防系统等。标准还编制了档案破损状况调查表和档案保存环境调查表,表格内容基本覆盖档案保存现状和保管条件,并充分考虑到调查表填写过程中的方便性和可操作性。

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根据纸质档案修复过程中的每一步操作、方法、流程等,对托补技术、干燥技术、裁切技术、整平技术等进行规定,并提出质量要求。标准内容具体详细,修复质量检验方法有定性要求,也有定量规定。

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1部分:破损等级的划分》为修复工作先后顺序确立找到依据。纸质档案病害种类繁多,多种病害往往同时出现,病害的诊断为准确探究致损原因、档案普查和建立档案保存状况数据库奠定基础。《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2部分:档案保存状况的调查方法》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为改善保管条件,较为准确地了解修复数量、范围、内容提供依据。《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在破损档案修复的基础上,对修复质量进行规定,提供了修复质量评估依据。标准的3个部分互为补充,相互关联,充分体现系统建设档案保护标准的指导思想。

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标准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对标准内容认真研究,结合各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的纸张特点、字迹类型、装订形式、破损状况等实际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抢救流程。标准和规范是对保护工作的共同约定,强调的是对所有纸质档案保护遵循的共同规则,因为考虑到中立原则,不可能覆盖所有发生的问题和特殊情况,因此,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做适当的调整或补充。标准的颁布顺应国家对纸质档案抢救与保护形势,符合实际的抢救与保护功能需求,对于提高抢救保护效率,促进科学化管理,以确保纸质档案的抢救修复工作从经验修复逐渐转变为科学修复,从技术性保护转变为“技术+管理性”保护,从数量考核逐渐加大质量考核比例,由档案抢救与保护标准化建设促进档案保护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