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04.08.2015  18:03
       

重庆市档案局文件

渝档函〔2015〕45号

重庆市档案局转发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档案
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市级各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各专业(部门)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的紧急通知》(档电〔2015〕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汛期档案安全。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汛期档案安全保管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档案安全领导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档案保管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汛期来临前,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频繁,档案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对重要地灾点和危险区域的档案保管场所进行排查,不留死角。档案库房设在一楼的,必须转移至安全楼层;库房设在顶层的,要严防漏雨;库房设于低洼地带的,要尽快将档案转移至安全区域。要密切关注汛情和极端天气预报,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档案安全渡汛。
      三、强化管理,确保档案存放安全。各单位要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不断改善档案库房保管条件,做好汛期档案防潮、防霉工作,有效控制档案库房温湿度,使档案得到安全妥善保管。
      四、如发生档案因灾受损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应急值班电话:63898848,65348334。

重庆市档案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