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档案挽回10万元经济损失

01.06.2015  11:24
          大足区电力公司(原大足县电力公司)于1976年在原大足县城西乡东风村三队征地6.375亩修建城西变电站,该公司于1979年修建办公楼。2014年以来,东风村三队社员认为,城西变电站占地征少用多,于是社员经过丈量超出用地一亩,实际用地7.375亩,要求电力公司赔偿二十五年来的土地使用费10万余元,其中青苗费按当年每年每亩赔付按600元计算应赔付费1.2万元;征地每亩1976年价为8000元,现价为9万元。
      由于电力公司档案收集不齐全,无法查到该事项相关档案资料,要造成10万余元经济损失。区电力公司委派专人于2015年5月底来区档案馆查阅档案。我馆工作人员悉心查找,终于在原大足县革委1976年第5号卷宗内查找到变电站征用土地及其平面图的批复,档案上显示了征地为6.375亩,确实同社员所说的有出入。区电力公司经过丈量测算,确实悬殊一亩,该公司根据原有征地标准并结合现行政策,同社员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三队社员土地费10万元,挽回了社员们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