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辩真伪

19.01.2015  12:29
       

近日,荣昌县纪委和荣昌县人社局因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原荣昌县玻璃厂职工杨先生于2005年6月15日在荣昌县经委破产清算组查到的1993-1994年工资表,证明的特殊工种、工龄不属实,要求荣昌县人社局取消该职工享受特殊工种待遇。于是,荣昌县纪委和荣昌县人社局于2015年元月13日来到荣昌县档案馆查阅核实相关档案。

经荣昌县档案馆查档人员查阅馆藏原荣昌县玻璃厂1993-1994年相关月份工资表,写明是“采煤”特殊工种,终于核实确认,与荣昌县经委破产清算组查到的相符合,印证荣昌县经委破产清算组查到的工资表属实。因此,杨先生该享受特殊工种企业职工提前5年退休,少交5年养老保险金,早5年领退休工资的政策待遇,是正当合理合法的。给举报群众一个明白公正的答复。档案澄清了事实,档案明辨了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