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28.07.2018 01:32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 重庆守布阿迪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等25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2016 、 2017 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
2018年 7月27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8.07.2018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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