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司法局“八着力”加强“三基”建设
2015年,梁平县司法局紧紧围绕“三基建设强化年”主题年建设,“八着力”加强“三基”建设,切实提升司法所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截至9月底,全县38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司法所的指导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314次,调解纠纷18548件,成功18310件,调解成功率达98.7%。
一是着力片区司法所建设,化解一人所难题。针对该县“一人所”运行模式存在的一些弊端,为了有效利用司法所资源,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提升群众满意度,设立了“工业园区”、“袁驿片区”、“福禄片区”三个片区司法所,建立了集中与独立相结合的负责人协调机制、领导联片制和指导员联系制等片区司法所运行机制;建立了片区司法所岗位责任制、工作登记制度、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三个片区司法所通过联动工作,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好评。
二是着力充实司法所人员。今年9月公开招聘14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充实到12个非政法编制司法所,进一步增强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力量。
三是着力业务素质建设。开展“同在岗位上,相差有多远”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宗旨、自律、责任、创业意识,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氛围;开展“人民调解大培训”和“人民调解业务大练兵选拔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学习“时代楷模”马善祥同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鼓励司法所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在学习时间和经费补助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成立传帮带小组,将35岁以下的基层司法所年轻干部分为4个组,指定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为师傅,展开多项技能竞赛,提升了整个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素质。
四是着力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与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通知》(梁平政法〔2015〕20号),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双重管理、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司法所管理体制;基层司法所所长由县司法局党组考察任免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任免前应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的意见;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由县司法局任免、调配、管理。
五是着力提高司法所保障水平。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备司法所兼职人员1-3名,充实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管理和使用,各乡镇(街道)不得挤占和挪用司法所业务用房,努力改善和提升司法所办公条件;基层司法所所需经费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双重保障机制,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由县司法局保障,参与辖区中心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管委会)保障。
六是着力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工业园区、仁贤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启动双桂、安胜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完成了福禄、蟠龙、云龙、荫平和聚奎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的维修;新增三辆司法警车配给虎城、石安和回龙司法所;为基层司法所更换和配置办公电脑20台,制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去向牌26个,更换司法所吊牌14个。
七是着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司法所认真履行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依法治理等各项职责。积极参与辖区社会管理、维护稳定、国家安全、处置突发事件、救灾救急等工作。司法所定期和不定期的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汇报工作。统一制定了司法所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包括司法所长职责、司法所工作人员职责、依法治理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工作职责、法律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职责、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法律援助站工作管理制度、接待和登记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十不准”、档案管理制度、交通工具管理制度。
八是着力考核奖惩。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对司法所各项工作实行月考核和年终考核制度,同时将考核情况通报乡镇(街道、管委会);乡镇(街道、管委会)将司法所工作职能纳入整体工作计划,对司法所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监督,加强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