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司法局围绕深化“四风”整治,在法律便民服务工作中转变作风,继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
一是热情接待。设置专门的接待大厅,并安排专人值班接待,确保做到“三个不”和“三个一”,即不让群众久等,不让群众为难,不让群众受气;接听好每一个电话,接待好每一位来客,解答好每一个问题。二是及时受理。坚持法律援助案件统一受理制度,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向相关部门咨询办理,真正做到了使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三是认真承办。中心将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指派给法律服务机构,由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中心经常检查承办案件进展情况,并协助解决承办案件中的困难。四是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中心对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都实行办案中监督、结案后检查的制度。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与承办人和受援人联系,采用询问案件办理情况或到庭旁听的方式,督促援助律师认真办案,及时办案。在案件办结后,通过检查律师的办案卷宗,征求受援人、法官意见、发放服务质量监督卡、回访等方式跟踪调查,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