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基层妇联干部化解家事纠纷成效好

13.03.2017  17:03
  近日,梁平法院家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妇联干部担任家事调解员的积极作用,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今年已经70岁的老人伍某,因年老体弱,无生活来源,而三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诉至法院。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之间因家庭事务矛盾积怨已久,子女均认为父母偏心其他兄妹,而对自己不公平,对老人充满怨言。面对此种农村常见的家事矛盾,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根据案情有针对性的选择了既是乡镇妇联主席又是家事调解员的许有蓉对原被告进行调解。

  许有蓉主席接到我院委托后,积极发挥自身担任镇妇联主席的身份优势,随后特意找到三被告,将自己在女儿、儿媳、母亲三种角色中的切身感受于当事人进行了真诚交流,从情理和法理等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说服教育。悉心的交流,设身处地为被告着想的立场,让当事人很快就接受许主席提出的调解方案。最终,三名当事人就老人赡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对老人今后的生活、医疗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解决了老人的养老问题。

  据悉,自2016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梁平区法院突出“唤醒人性、增进亲情、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总体目标,建立了调解前置、申报参与、特别保护、社会调查、回访帮教等制度;构建了乡镇(街道)、区级层面两张家事纠纷调处网络,于2016年11月选任了家事审判辅助人员233名。特别是考虑到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在区妇联的支持下,将53名调解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具有家事纠纷处理经验的基层妇联干部吸收进家事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目前已在15件家事案件中参与了调解、调查,对家事案件的办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