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案件“把脉问诊”

28.03.2017  15:23
  梁平法院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试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咨询作用,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明确职责范围。设立专业法官会议,旨在研讨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为审判组织办案提供咨询,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促进审判工作信息交流,改善审判质效。

  实行专业化运作。根据案件性质,设立刑事、民商事、立案行政、执行等类别的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由院领导、相关领域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员额法官等组成。院领导或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专业法官会议的召集人,专业法官会议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其他专业领域的法官参加。

  建立过滤机制。对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范围进行重新规定,仅讨论重大复杂案件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审判组织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事项预先进行审查讨论,讨论提出处理建议及理由,供审判委员会或审判组织参考。

  规范议事流程。需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由议题承办人报所在业务庭负责人提出,专业法官会议召集人决定。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议题,承办人应当制作汇报提纲,归纳需要讨论的问题、意见及理由。承办人重点报告议题的争议焦点、处理意见及理由,所在审判组织其他成员可以补充。会议讨论后,召集人应当归纳总结会议讨论的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本次会议书面咨询意见,供承办人或合议庭参考。对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情况、形成的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全程留痕、妥善保存。讨论案件所形成的全部文书存入相关案件的副卷。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