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十项承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06.2016 13:06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承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和案情及时决定是否依职权调取证据;对不应由法院调取证据的,向律师进行书面说明。律师对法院不予调取证据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在三日内作出复议答复。
二是承诺诉讼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人格尊严。对发现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辱骂、威胁、殴打对方律师情形的,及时予以制止,并根据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惩戒。法官在诉讼过程中不得使用训斥、嘲讽等不尊重律师的语言语气,不得在当事人面前指责、批评或贬损律师。
三是承诺加强公民代理资格审查。严格审查由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出庭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凭证、当事人定期给付工资的银行凭证或工资定期领取记录表等证据以证明身份。
四是承诺健全律师庭审时间冲突避让制度。对律师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请求变更开庭时间的,办案人员认真进行审查后,在确认理由正当,不属于解雇拖延诉讼或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以及委托律师。
五是承诺严格治理“隐性代理”。建立法官与律师关系报告备案制度,完善法官近亲属及离任法官从事法律服务信息登记。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若发现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从事律师工作和以其他律师名义进行“隐性代理”的情况,调查核实后通知相关当事人更换代理人。
六是承诺建立六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县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律协梁平分会的联系,确定具体负责联系的人员,负责办理具体沟通交流事务,定期召开座谈会,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七是承诺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机制。积极争取司法局、律协支持,定期指派律师在法院律师工作室轮流值班,提供法律服务和诉讼引导,相互配合做好诉讼调解、执行和解、信访化解等工作。
八是承诺建立法院与律师协会的学术交流机制。每年召开一次法官、律师共同参与的司法实务探讨会。采取专题讲座、案例评析等多种方式搭建学术互动平台。邀请法学专家、资深法官举办业务讲座培训时,邀请律师列席旁听。
九是承诺建立业务指导共享平台。在官网上建立互动平台,将业务指导文件、工作刊物、法律条文等资料,除不宜对外公开的,放到平台中供律师下载、学习。
十是承诺建立法官律师双向互评监督机制。加强律师对法官廉洁、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同时完善法官监督评价律师机制。通过案件回访、院长邮箱、官方微博等平台,广泛征求律师对执法办案及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促进法律职业共同建设。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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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6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