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四重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02.06.2016  14:20
  今年来,梁平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做到“四重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重视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该院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采取针对性较强的审理方式和方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程序中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坚持不公开审理、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和法律援助,并在审判过程中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做到重点查明犯罪原因,发挥好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感化、教育作用,注重宣判后疏导、教育工作和从轻、减轻处罚措施教育功能,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使少年犯在熟悉环境中接受教育改造,避免交叉感染。

   重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对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后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保密,并及时对卷宗进行封存,防止因办案造成不必要的信息传播而导致未成年人的隐私扩散。到其所在的学校、社区、家庭等场所取证时尽量不开警车、不着制服,对未成年人进行询问尽量一次到位,庭审诉讼时,除非必要,否则不重复提及未成年人真实姓名等。

  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抚慰。针对未成年人年龄尚小,心智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弱等特征。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未成年人实施心理辅导和情绪疏导,帮助其尽快从犯罪侵害的阴影中摆脱出来,恢复身心健康。联合所在村(居)委会、学校、家庭等进行帮教,通过定期回访全面了解被害人身心恢复及学习生活等情况,与教育、团委、妇联以及相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部门或组织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精神抚慰。

   重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总结未成年人案件的案发原因及特点,加强与学校、社区等有关单位的沟通,不定期到辖区内的中小学、社区进行法制宣传。并结合典型案例举办法制讲座,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讲解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开展法律知识问答互动、情景再现等形式,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