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多举措健全民意沟通长效机制
25.05.2015 11:55
本文来源: 法院
建立汇报工作制度,面向领导层面听取意见。班子成员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汇报工作。让县领导定期了解法院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确保法院班子及时把握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明确法院工作方向;全面收集县领导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调整法院工作思路。
建立联系点、联络员制度,面向部门、企业、镇街、村居层面听取意见。将行政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重点企业等确定为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联系点,确保每人对每个联系点的走访每年不低于2次。同时,在各行政村设有工作联络员,联络员由村支书或治安主任担任,各法庭采取定期分片座谈和不定期走访的方式开展联络沟通工作,听取意见建议。
建立跟踪监督办案制度,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层面听取意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跟踪监督百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程跟踪监督审判、执行案件,实现从事后监督向适时监督的转变,从单纯接受监督向接受监督与争取支持有机结合的转变。
建立回访、帮扶制度,面向当事人层面听取意见。每季度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回访起案件当事人,全面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进行对口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的同时,全面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听证、说事制度,面向社会群众层面听取意见。对办案过程中当事人有异议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定期组织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群众代表等参与,组织案件承办人和异议人面对面听证,理清问题,沟通意见。对非诉讼过程中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则通过每村的联络员收集,由联络员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通知法庭,由法官安排联络法官到各村的村民说事室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解决。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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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2015 1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