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推出重庆检察公益诉讼“专辑”:这份建议书不简单!
导读
近日,新华网重庆频道及其官微”重庆正事儿“特别推出公益诉讼专辑——《这份建议书不简单!》,对江津、石柱、秀山三地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全方位、多侧面反映诉前检察建议在保护长江水资源、森林资源和英烈纪念设施等重要公共利益方面的独特作用。内容如下: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场向珞璜镇送达《检察建议书》
近期,
重庆江津区人民检察院“修书”给江津区珞璜镇政府
这封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直言:
“你镇负有建设辖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法定职责,但你镇未全面履行职责,导致生活污水直排长江,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建议书一针见血的指出了镇政府未全面履行职责的事实,收到《检察建议书》的珞璜镇政府当即表示,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尽快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长江问题。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向珞璜镇工作人员宣读《检察建议书》
有小伙伴疑惑
这封信就这么大的威力?
没错!
给你发《检察建议书》,
就是通知你:
检察机关已经注意到你履职不力
或者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
请你立即改正
如果不改,
就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并且将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
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截至今年4月
重庆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658件
立案367件
发出《检察建议书》 279件
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件
前段时间,
石柱县检察院向石柱县林业局
发出了一份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
内容摘登如下: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经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发生在石柱县境内11件滥伐林木案件,3件盗伐林木案件的罪犯均未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当地进行补植,并处以相应罚款,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你单位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
石柱县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马不折不扣地完成了《检察建议书》中所有的要求,还提出了下一步如何落实相关处罚的工作方式。
“毕竟大家的目的都是维护公共利益,检察院和行政职能部门目标完全一致!”石柱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帮奇说。
通过《检察建议书》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这是制度设计的初衷。在实际中,多数行政机关也能按照制度设计的目的,和检察机关良性互动, 形成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大格局 。
《检察建议书》
是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2017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规定: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水、空气、林木、国有资产,国土、食药安全、英烈名誉权 等等,这些都是社会公共利益,都是公益诉讼的保护对象。简而言之:在没有特定受害人的情况下,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检察机关就能介入。
前段时间,
重庆首例英烈保护诉讼公益案件成功办理
秀山县检察院依法对秀山县文化委员会
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立案审查,
并发出一封《检察建议书》,
内容摘登如下:
因监管部门疏于管理,目前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红军洞”周边杂草丛生,碑文模糊不清,道路被灌木遮挡,已不能满足纪念、教育、参观的用途,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持续损害。建议其加强“红军洞”修缮、维护,确保恢复纪念和教育基地功能。
革命纪念地承载着无数仁人志士的浩然正气,是凝聚、传承、激发爱国热情的重要场所。只有保护好,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才能传承革命记忆,凝聚民族精神。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红军洞”现场调查取证
一封《检察建议书》的诞生
也是不简单的
↓ ↓ ↓
首先 线索是要在检察机关履职过程中所发现
其次 ,经过初步调查后,确定案件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第三 ,经过调查取证,确认责任主体
第四 ,审查责任主体是否存在不依法履职或违法行使职权情况
第五 ,发出《检察建议书》
此时,如果在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职,或者没有回复,致使侵害持续,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主心骨”
一封封《检察建议书》
一起起公益诉讼
撑起了维护公共利益的“保护伞”
守护我们共同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