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恒扬:以高质量检察工作实效服务民营经济新发展
2018年12月7日,《检察日报》刊发贺恒扬检察长署名文章《以高质量检察工作实效服务民营经济新发展》,全文如下: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作用,对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脉问诊,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六个方面政策举措。“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旗帜鲜明,掷地有声,向各级党委、政府发出了“动员令”,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吃下了“定心丸”,为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前,重庆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加大简政放权、减税降负力度,实实在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是落实利好政策、保护产权、稳定预期、激励创新、推动民营经济高质发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更是政治责任。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多次对检察机关加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力度作出重要指示。重庆市检察机关要逐项对标对表中央决策精神,按照最高检和市委部署要求,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职能,把握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 要充分认识到,重庆市的民营经济已经占据全市经济“半壁江山”,作为重要经济主体的地位不容置疑,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不可替代,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就是服务全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 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民营企业座谈会暨走访服务民营企业动员会的决策部署,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纳入检察重点工作,找准找好切入点着力点,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依法办理、快速办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撑腰鼓劲,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护航。
依法保护,切实维护好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收“保护费”、绑架勒索、聚众哄抢、寻衅滋事,村霸、行霸、市霸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和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 依法打击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侵蚀企业利益的“蛀虫”,突出打击收受对方贿赂,损害企业利益的“内鬼”,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
➤ 依法打击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依法打击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市场监管等职权向民营企业“索拿卡要”等职务犯罪,促进构建亲、清、新的政商关系;
➤ 依法打击侵犯企业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犯罪,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促进民营企业安心创新创业。
完善措施,努力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工作实效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与党委政府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举措同频共振,掌握好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对于民营企业历史上存在过的不规范问题,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以宽容的态度对待,防止纠缠算“旧账”给民营企业添“新愁”,让民营企业放下包袱,放心经营。妥善办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决纠正涉民营企业产权冤错案件。
适应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慎重处理创新创业中涉嫌犯罪的案件,支持创业、保护创新、宽容失误,提供宽松社会环境。适应解决“融资难”,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融资类刑事案件,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主要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依法从宽处理。
准确把握国家减税降负精神内核,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涉税案件。审慎把握办案时机、节奏,注重办案方式方法,严格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法保证案件办理效率,防止影响企业上市、筹资、合作等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合理适用强制措施,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为其提供签署企业文件、书面沟通非涉案信息等便利条件。
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着力纠正涉民营企业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民营企业财物等问题。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监督案件,积极化解涉民企矛盾纠纷,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民营企业的合法管理,防止因劳动争议导致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停顿甚至破产的境地。此外,对纠纷缠身、矛盾压身的民营企业,还可上门帮助解决问题,使企业尽快“减压”“减负”,轻装上阵,投身生产和经营。
有效保障,让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工作举措落地见效
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打通为民营经济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 建立健全服务保障工作机制。重庆市检察院出台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2条意见”,突出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犯罪;会同市工商联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今年又细化制定了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办准办好民营企业案件的15条指导意见,形成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姊妹篇”。最近,结合最高检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市检察院从司法理念、政策把握、打击重点、监督焦点、办案方式、管理指导等方面又提出10项具体措施。在工作实践中,还建立了与民营企业的定点联系、走访服务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与131家民营企业建立了定点联系,其中市检察院领导定点联系、走访规模以上民营企业30家;打造常态化法律服务方式,以案释法、送法进企,提示合规经营,防控法律风险。
➤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打出服务保障的“组合拳”。开展民营企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用好用足法律手段,最大限度为受犯罪侵害的民营企业挽回损失。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违法侦查活动专项监督行动。对于民营企业权益受到犯罪侵害,侦查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及时侦办。对于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评查。刀刃向内,对于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组织专项评查,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案件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评价,因违反规定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努力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水平。以办案专业团队建设为着力点,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专业化支撑。组织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精品案件评选活动。评选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推动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水平。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不是权宜之计,一时之谋,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重庆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力度”,拓展服务保障的“深度”,提高服务保障的“精度”,为服务保障重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