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长江经济带发展,11省市有了“检察方案”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近年来,重庆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三峡库区消落带、特色工业基地建立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基地,有力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依法履职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与长江经济带沿岸10个兄弟省市检察院携手护航“黄金水道”、助推绿色发展,凝心聚力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不断探索创新卓有成效的“检察方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聚焦主责主业
加强生态检察监督
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检察机关切实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长江沿线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江西检察机关自2015年8月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以来,共立案侦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务犯罪763人,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218人,监督移送涉嫌犯罪446人,监督刑事立案405人,依法办理涉及环境污染责任、资源权属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1123件,挂牌督办了2批10件重大环境污染案件。
浙江检察机关2016年以来先后部署开展了海洋渔业执法专项监督和剿灭劣Ⅴ类水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坚持侦监、民行等部门联动,组织开展了对环保、水利、国土和林业等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
在开展专项监督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监督力度。安徽检察机关在长江流域安徽段环境污染系列案件发生后,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实行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指导,共立案监督3件4人,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7人,以公益诉讼立案2件,系列案件办理取得初步成效;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及时介入最高检、公安部均挂牌督办的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批准逮捕9人。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泰州靖江“9•11”埋毒案、系列垃圾倾倒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挂牌督办案件。
公益诉讼试点专项行动扎实稳妥有序推进。2018年4月,重庆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给予肯定。截至目前,在专项行动中,该市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1件,立案27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5件。
湖北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主攻方向,部署开展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试点以来,共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358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16件。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改善修复生态环境
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是长江经济带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同时,长江经济带沿线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
湖南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涵盖“一湖四水”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挂牌成立后,湖南省检察院将长江流域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至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各个环节,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健全“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浙江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消除污染”“增殖放流”“货币补偿”等生态修复方式,以“量刑建议”“相对不起诉”等手段督促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以“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手段督促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履行生态修复职责;共出台生态修复相关机制20余个,多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补植复绿基地和增殖放流基地;积极服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出台《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重庆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到案发地点开庭审理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案件,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进行环保法律教育,积极延伸检察职能,注重恢复性司法;先后在三峡库区消落带、特色工业基地建立具有生态保护、警示教育、社会公益等多功能的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基地,探索推行由当地政府指导监督、专业机构规划设计、委托代理修复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在万州、涪陵等地督促419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29万余株、4200余亩,督促394名犯罪嫌疑人投放鱼苗160余万尾,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00余万元。
打好脱贫攻坚“持久战”
推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助力脱贫攻坚是一场“持久战”。精准入户、产业扶贫、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等,长江经济带沿线检察机关在推动长江流域挂钩扶贫点如期脱贫上不断发力。
贵州省100个检察院同步开展“百院千警,保民促廉”活动,组织7991人(次)积极参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协调解决水利、交通、电力、通讯、教育和医疗等项目1096个,到位资金4.2亿余元。
四川省旺苍县检察院联合县财政局、林业局等部门,在旺苍县精准扶贫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362名。云南检察机关挂钩扶贫点德宏州芒市已通过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退出贫困县审查和第三方评估。
近三年来,江西检察机关先后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查办相关职务犯罪658人,及时批捕、起诉了一批侵吞套取扶贫资金、破坏扶贫项目实施等扶贫领域的刑事犯罪,同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创新司法体制机制
“助攻”市场主体焕发生机
长江经济带沿线检察机关注重结合办案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力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司法“助攻”。
2016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相继出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鄂检十条”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九条意见”。重庆检察机关2018年制定了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16条意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17条意见”,形成服务大局制度体系“78条意见”。
四川检察机关通过送法进企业,提供环保相关法律咨询意见,引导企业将环保优势作为经营竞争优势。上海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和创造潜力,建立了服务保障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统一平台,在张江、漕河泾等创新创业基地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在长阳创谷、东方美谷等产业集聚区设立司法服务站。同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构建高标准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上海市检察院荣获全球反假冒机构“2017年度全球反假冒国家公共机构最高贡献奖”,这也是该奖项首次授予一个国家的地方司法机构。
11省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共批捕917961件1241557人,起诉1586775件2174186人。
11省市检察机关涉恶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20日,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办理涉恶案件共批捕3248件9569人,起诉701件3035人,批捕、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分别为98人和41人。
11省市检察机关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检察机关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共批捕8555件13013人,起诉28858件47350人。
11省市检察机关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案件情况: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检察机关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案件,共批捕18501件25425人,起诉26734件42607人。
11省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11个省市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467件,立案12315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立案727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158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