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重庆:公益诉讼带来的那些变化……
2021年1月10日,《检察日报》第3版整版刊登《重庆:公益诉讼带来的那些变化……》一文,全方位报道重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及突出成效,内容如下:
丰都:180余亩废弃矿场变绿地
昔日:高山绿林间有一块“伤疤”
今朝:“伤疤”上树苗抽出嫩芽,草籽已破土而出
5000余株春天种下的树苗,已经完全成活了,遮蔽了昔日遍布碎石、沟壑纵横的裸露地表。日前,当丰都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双路镇安宁村180余亩废弃矿场“回头看”的时候,眼前的景象让检察官放下了心。
事情还要从2019年4月说起。丰都县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公益诉讼巡查时发现,该县南天湖自然保护区内有一片裸露的空地,远远看去俨然是高山绿林间的一块“伤疤”。
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调查。检察官循着“伤疤”,来到大山密林现场时发现,裸露的空地实为两处巨大的废弃矿场,日晒雨淋后与斑驳的顽石、寸草不生的矿坑连成一片,远远看上去犹如天坑一般。两处矿场原来依山开采,导致山体大面积裸露,现场随处可见废弃的石渣和尚未运走的石料。从矿场向下望,可以看到堆积的碎石顺着山崖坠入山谷、河沟,而不远处就是长江一级支流龙河。
美丽的南天湖自然保护区,处处绿意盎然,为何只有此处留下生态“伤疤”?检察官通过调取资料、走访相关部门、村干部和附近村民发现,原来这里曾经是矿山,因铁路经过该地,2014年两处矿场先后被关闭,但被遗忘在生态修复范围之外,未复垦面积达180余亩,成为当地生态保护死角。
“大面积生态死角要重新修复,需经复杂且漫长的过程,其中谁来修复、怎么修复,谁投资金、投入多少都是个问题,必须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相关行政机关的生态修复职能有机结合起来。”该院检察长宋川表示。
摸清相关情况后,该院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5月向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复垦、恢复植被,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废弃矿场的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监管工作,实现生态复绿和土地资源再利用。
检察建议发出后,修复南天湖自然保护区生态死角成为共识。该院多次与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商,共同组织专家现场勘验,开展测绘及规划设计,拟定生态复绿工作方案。2019年9月,生态复绿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生态复绿工程正式展开。
为确保碎石清理、土地平整、植被覆盖环环到位,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多次查看复绿进度,包括对配土覆土、树苗大小都提出了严格要求。
2020年初,检察官实地检查复绿情况,发现整齐栽种的树苗已经抽出嫩芽,草籽也已破土而出。
与此同时,该院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注重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全面解决相类似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整治,排查铁路及高速公路沿线的临时用地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不到位问题。
一年来,办案检察官深入辖区内渝利铁路、涪丰石公路、涪丰忠高速公路修建时所涉及乡镇的多处临时用地,全面梳理土地复垦情况,发现3起临时用地未复垦线索。该院在系统梳理该类案件事实和证据后,针对办案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量体裁衣”向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目前,相关行政机关均已及时回复并纳入整改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重庆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要求,联合行政部门持续开展辖区内临时用地复垦复耕工作,确保还耕地于民,土地资源尽其用。”宋川说。
忠县:野生桢楠有了“家”的庇护
昔日:大片野生桢楠尚未被保护
今朝:挂牌保护700亩桢楠木
“这一片桢楠全是野生的。这种树要六七十年才能长成材。”2020年12月3日,当忠县检察院检察五部干警再次来到拔山镇,“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桢楠自然群落保护点”的标识牌醒目地挂在村口公路旁,村民们纷纷围上来向检察官介绍这里的变化。这些变化源自一年前村里发生的一起非法采伐案件。
2019年9月至11月,彭某以6800元的价格从拔山镇村民王某、黄某、莫某处收购16株桢楠。同年11月5日,彭某将其收购的16株桢楠原木及在该村收购的旧木料装车运走时,被忠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重庆市南川林业司法鉴定所现场勘验及鉴定,非法采伐及收购的16株桢楠原木属重庆原生地植物,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除1株生长于王某房前外,其余生长在王某等3人的林地里。林地周围,还有大量的原生种群分布。
2020年5月,万州区检察院对彭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提起公诉,同时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至忠县检察院。
“收到案件线索后,我们立即前往事发地现场开展调查。”忠县检察院检察五部干警谭华蓉回忆,“很多野生桢楠长在密林里,为了查清其数量、分布区域,没有路也只能硬着头皮上。”
经过两个月左右的调查,该院将有关材料移送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补植非法采伐、收购楠木株数3倍的诉讼请求。
2020年5月至7月,忠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拔山镇政府等部门深入实地调查,发现拔山镇有大片野生桢楠种群分布,尚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被砍伐,对生物多样性及森林资源造成了一定破坏。
同年8月28日,忠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桢楠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在大量分布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桢楠生长地做好保护工作。同年9月2日,忠县检察院又依法向拔山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日常护林巡查力度,加强辖区珍稀植物资源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拔山镇政府开展调查核查。”据忠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局领导亲自部署,组织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成立楠木专项调查小组,多次前往桢楠资源分布区域开展调查核查,针对问题全面分析并制定有效的保护方案。经测量,拔山镇桢楠分布的区域共有700.3亩,我们按规定设立自然群落保护点、保护牌和保护宣传标牌,对接近成熟和成熟的60.3亩桢楠全部实行挂牌保护,并落实专人巡护。”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桢楠生态修复林标牌是由忠县检察院、县林业局、拔山镇政府共同设立,其目的是让群众了解国家保护植物的珍稀性和重要性,提醒群众非法采伐国家保护植物要承担法律后果。”拔山镇政府负责人说。
2020年12月21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彭某已完成48棵桢楠苗木的补植。经过忠县林业局和拔山镇政府的共同努力,拔山镇的天然楠木群已得到有效保护,700余亩野生桢楠从此有了“家”的庇护。
第五分院:生态恢复与企业发展实现双赢
昔日:倾倒6000余次建筑垃圾,毁损农地20余亩
今朝:“建筑垃圾山”移走了,农田复垦了
2020年11月25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联合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巴南区南泉街道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访,放眼望去,这里原来建筑垃圾堆积形成的“小山”已被移走,农用地已被新土覆盖,种上了农作物,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
2020年 1月,第五分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收到一条对受损耕地和生态环境未履行修复治理行为的公益诉讼举报线索,该院副检察长李存国随即带队前往案发地调查核实。
原来,2018年,重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在未取得行政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在巴南区当地农村租赁的一块集体农用地用于渣场经营,先后倾倒6000余次建筑弃土、弃渣等建筑垃圾,形成了一座巨大的“垃圾山”,且占用大量农用地。2019年5月,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和管理人员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受损耕地和生态环境迟迟没有得到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损状态。
“建筑垃圾堆放使得大片土地地表植被受损,这些弃土弃渣沿着河沟边缘及山体边坡堆填着,极易引发水土流失及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承办检察官随即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所对现场进行测绘评估,并给出了司法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显示,某公司倾倒弃土弃渣的违法行为,造成土地损毁面积20.73亩,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77.26万元。
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提起公益诉讼刻不容缓。然而,在和某公司负责人的沟通中,检察官了解到,该公司在案发后经营一度陷入困境,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经营状况举步维艰。
“如何通过公益诉讼工作,既能有效修复受损公益,又能兼顾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这让案件承办人李存国犯了难。办案中,检察官一方面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使某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受损耕地、生态环境修复的紧迫性;另一方面又多次开展案情研讨,向相关专家咨询,并委托专业机构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修复方案。
2020年4月,第五分院向第五中级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以经济压力较小的自主修复为主履行复耕复垦和修复生态义务的诉讼请求。同年7月,在法院的主持下,某公司全部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承诺限期履行复耕复垦和生态修复义务。根据协议内容,某公司须按复垦项目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服务年限及工作计划安排,对受损耕地及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如出现逾期未履行,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7.26万元的赔偿责任。
“现在企业走出了困境,发展形势向好。今后,我们一定会严格遵守法律,在发展企业的同时加强企业和员工环保意识……”在回访过程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话,让检察官倍感欣慰。
重庆荣昌:上万尾翘嘴鲌被放流濑溪河
昔日:国家级保护区内水产品遭非法捕捞
今朝:当事人放流成鱼、幼鱼恢复生态
“我很后悔,我愿意赔偿……”2020年11月26日,在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远程视频提讯室,赔偿义务人钟某通过视频这样表示。
原来,2020年 5月7日,钟某明知处于禁渔区和禁渔期,仍使用自制电捕鱼器在荣昌区河包镇濑溪河流域非法捕捞翘嘴鲌、鲫鱼等水产品,被民警当场抓获。
“濑溪河是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翘嘴鲌于2007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钟某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中,就有62尾翘嘴鲌。”荣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世革介绍,在获悉案件线索后,该院进行了审查,认为钟某的行为不仅涉嫌犯罪,还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0年9月30日,荣昌区检察院立案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按照重庆市检察院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的会议纪要》要求,荣昌区检察院及时函告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该委员会表示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希望检察机关支持和协助。“收到区检察院的来函后,我们立即组织人员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检察院的同志协助我们完善了相关证据材料、文书,还联系委托相关专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对我们的帮助非常大。”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乐泽宇说。
2020年10月27日,钟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
磋商会是行政机关启动生态环境赔偿的第一个程序。同年11月26日,该院派员参与磋商会,协助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与赔偿义务人钟某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因钟某正在区看守所服刑,在该院技术、刑执等部门的协作下,此次磋商会议使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展。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赔偿义务人钟某将在非法捕捞水域放流翘嘴鲌等成鱼10.98千克,放流翘嘴鲌等幼鱼17171尾。
除此案以外,该院还协助区林业局开展了蒋某父子非法采伐国家Ⅱ级保护野生植物,谢某、刘某用气枪射杀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两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通过案例宣讲、法律解读等方式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这些案件的办理,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生动实践。荣昌区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机衔接,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了优质的司法保障。”区人大代表吕玉珊这样评价检察工作。
重庆璧山:农药购销管理更规范了
昔日:经营者销售过期农药,未建立采购台账
今朝:农药电子购销系统得到了基本普及
“经过这段时间的培训及现场解答,农药经营者切实感受到了农药购销系统的便利,已不再使用纸质台账,电子购销系统得到了基本普及……”2020年12月22日,重庆市璧山区某农药经销店正在接受区农业执法大队检查。据了解,此次检查也是璧山区检察院对该院之前制发的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回访。
2020年10月,璧山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区一名农药经营者存在销售过期农药及未建立采购台账的违规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了危害。随即,该院干警深入辖区其他乡镇开展专项监督排查发现,部分商家存在销售农药未完全建立销售台账的行为,农药采购和销售来源及去向不明,存在农资安全隐患问题。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据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郭锟介绍,“农药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投入资料,这些不规范行为极易造成不合格农药投入到农业生产、农药过量流失或超量使用等隐患,可能对农业生产环境和食用农产品安全造成影响,要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农药市场监管。”
为切实维护公众利益,2020年10月16日,璧山区检察院向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了办公会,制定《开展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挂单整改,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020年12月4日,郭锟受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支队邀请为全区160家农药经营者和部分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会上,郭锟对涉农公益诉讼常见的违规情形和典型案例进行讲解,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监管意识和农资经营者法律意识,提高维护公共利益的自觉性。
同年12月11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该院进行书面回复:自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该委员会已对辖区内160余家农药经销商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23份,对检查到的过期农药全部退回至采购上家统一处理。同时,还组织2次辖区所有农药经销商召开整改大会,对农药购销系统的使用、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培训。
酉阳:管住不文明养犬,行人路上安心了
昔日:犬只管理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今朝:有关部门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
“现在流浪狗少多了,走在路上感觉很放心。”近日,家住酉阳县桃花源街道的张大爷感慨地对前来回访的酉阳县检察院检察官说,“三四个月前,街上有好多没拴链子的狗。常听说流浪狗伤人的事情发生,真是担惊受怕。”
近年来,城市里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的安全问题屡见报端,养犬人未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在公共场所遛狗时未挂犬牌、未束犬链,流浪狗四处流窜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据酉阳县疾控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该县每年狂犬疫苗接种剂次1万余次,且狂犬疫苗较为紧张,导致人们不得不前往相邻区县接种。犬只管理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安全。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于2020年7月至8月采用上街随机抽查、拍照取证、提取询问笔录等方式,对养犬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并联合公安机关、疾控中心、卫健委、法院等调取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