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重庆:量刑建议坚持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18.01.2021  12:11

2021年1月13日,《检察日报》第12版整版刊登《重庆:量刑建议坚持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一文,内容如下:



关键词

2020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在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上坚持做到“三化”,即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要求所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均应“扎实无水分、规范无瑕疵、廉洁无风险”,其研发的涵盖31个常见罪名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名列全国前茅。


认罪”不能只是口头承诺【合川区检察院】


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近日,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收到夏某盗窃案的判决书,法院采纳了承办检察官朱强结合庭审情况调整后的量刑建议。


2019年底,夏某在其表兄家做客时盗窃了表兄的黄金项链、黄金吊坠等财物,总价值3500余元。事后,夏某变卖了黄金饰品,并将赃款挥霍一空。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全案证据,发现夏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承诺退赔并自愿认罪认罚,便提出“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夏某对检察官提出的罪名和刑罚建议均表示认可,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将在判决前履行赔偿责任。


然而,该案开庭审理时,夏某却表示无力退赔。检察官随即调查发现,夏某虽正值壮年,但怕吃苦,不愿工作,其家人也不愿在经济上支持他。“认罚的‘认’,不应该仅仅表现为口头的承诺,而是应该体现在实际行动中。夏某无力退赔,说明其认罚不彻底。”据此,检察官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将“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变更为“拘役四个月”。


没有一成不变的庭审。审查起诉后,案件事实可能发生变化,量刑情节可能发生变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对量刑建议的态度可能发生变化,只有探索建立量刑建议调整机制,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才能做到量刑准确,罚当其罪。”据检察长杨洪广介绍,该院从细化措施、聚焦重点、加强沟通、严格监督入手,规范量刑建议调整工作。即根据庭审阶段“出现新的犯罪事实”“出现新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对罪名和量刑建议提出异议”“辩护人对罪名和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等5类情况,明确不同的调整策略和注意事项。


调整量刑建议,要突出权益保障,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防止因量刑调整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要突出程序转化,因案件情况变化导致不能适用速裁、简易程序的及时转为普通程序;与法院召开量刑调整沟通会,依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规范审理阶段调整量刑建议的操作流程;确有必要调整的可当庭调整,当庭不能调整的,检察官制作送达《量刑建议调整书》;通过检察长把关、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业绩考评、代表委员监督等方法,确保量刑建议调整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调整既包括‘由轻改重’,也包括‘由重改轻’。”杨洪广说,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在庭审阶段主动向被害人家属给予更充分的经济赔偿,检察官因此调低了量刑建议。2019年以来,合川区检察院对22件案件提出量刑建议调整,均被法院采纳。


希望对我从轻处理”【武隆区检察院】


小案不小办,是我院认罪认罚案件精准化量刑的一个缩影。”日前,笔者从重庆市武隆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审查起诉一起伪造证件案中,针对起诉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实和多个罪名,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被告人代某在武隆城区经营着一家照相馆,维持一家五口的生活。2014至2019年,代某通过微信与昵称为“姐姐”的上家搭上线,由代某负责接“业务”,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通过微信发给“姐姐”制作假证件,从中赚取差价。代某多次接受他人委托制作假身份证、户口页、毕业证等,共获利2301元。


2019年11月20日,该案移送武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经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与侦查机关的一致,代某触犯多个罪名。根据当地法院类案生效判决情况,数罪原则上不适用缓刑。“我错了,希望司法机关对我从轻处理。家里三个孩子还小,孩子的父亲没文化,也没有经济来源。”检察官讯问代某时,代某提出愿意认罪认罚,但其家庭情况特殊,希望能在刑罚执行方式上适用缓刑。


承办检察官调查了代某的家庭情况,综合本案代某的犯罪事实及其量刑情节,发现其虽然触犯了多个罪名,但属于同一法条中的数罪,不同于触犯不同法条、侵犯多个法益的数罪。根据缓刑适用条件,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可以建议适用缓刑。


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当庭阐述了对代某触犯数罪仍建议适用缓刑的理由。最终,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判决代某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近年来,武隆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三化”建设,确保量刑建议精准:以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为一般原则,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及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在细化量刑幅度的基础上视情形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加强“精准化”建设;通过区分案情重大复杂程度,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功能,为检察官办案提供决策参考,涉重大案件定罪量刑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利用25个常见罪名量刑建议智能辅助系统,合理运用量刑建议辅助、本地类案优先推送、量刑偏离度分析等科技成果,促进类案量刑均衡,加强“智能化”建设。


2017年1月至2020年8月,该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32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654件,认罪认罚适用率增长至95.6%。


这项工作需要内外兼修【永川区检察院】


马某等24人诈骗案、石某等23人组织考试作弊案,全部认罪认罚……”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在办理多起重大案件时,全面关注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深入推进认罪认罚制度落实,检察机关责任重大。但是要想认罪认罚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首先要练好‘内功’。”副检察长贺刚介绍,该院通过加强自身建设,结合最高检的部署,将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纳入检察官业绩评价考核,督促检察官认真履职,推动认罪认罚适用率不断上升。


为强化对检察官的监督,该院还出台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过程、办理效果、办理质量等全程全面监督,切实做到“扎实无水分、规范无瑕疵、廉洁无风险”。


在练好“内功”的基础上,该院由检察长带头,推动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建立常态化配合机制,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协商公安机关建立前置介入调解告知机制,协商法院根据认罪认罚案件规范庭审程序,协商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值班律师制度,逐步形成集中移送、集中公诉、集中审判的高效工作机制。


随着对认罪认罚案件参与程度和深度的不断提升,我越来越感觉到,法律职业共同体凝聚起工作合力,双赢多赢共赢的观念深入人心。”办理过多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重庆市索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卓深有感触地说。


永川区检察院还探索建立了“1+N”派驻检察模式,在永川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重要侦查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和检察官办公室,充分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加强检警协作,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


多措并举之下,该院认罪认罚工作走上“快车道”。2020年1月至11月,该院所办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3%,各项办案指标不断优化,被告人认罪服法率不断上升。2020年,该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服判率达97%;确定刑量刑建议从年初的85.7%上升至11月的89%;办案效率切实提升,刑事案件“案-件比”从1月的1∶1.49优化到11月的1∶1.25。


下一步,我院将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在更高层次上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检察长詹文渝说。


我现在认罪认罚还来得及吗?”【石柱县检察院】


“检察官,我现在认罪认罚还来得及吗?”日前,重庆市石柱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拒绝认罪认罚,而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当庭向检察官提出认罪认罚请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10月的一天,张天山驾车到石柱县城一建筑工地,将该工地库房内的电缆线盗走,运至县城李易福经营的废旧回收点出售,获利1500元。一个月后,张天山邀约王麟云,在凌晨驾车再次来到该建筑工地,张天山进入库房将电缆线盗出,并运至李易福处出售,李易福在明知张天山出售的电缆线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以4000元的价格收购。后经被盗建筑工地负责人报案,公安机关将张天山、王麟云抓捕归案,李易福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以张天山、王麟云涉嫌盗窃罪,李易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该案移送石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陈馨分别对三人进行了讯问,告知三人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王麟云、李易福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我没有偷过电缆线,我不认罪。”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天山始终不承认第一次盗窃电缆线的事实。“适用认罪认罚并不是强迫让你认罪,而是在律师的见证下开展,前提是自愿。”陈馨向张天山释法说理,张天山仍不愿认罪。


目前,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三人犯罪事实。”陈馨介绍,因王麟云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环节均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决定,以张天山涉嫌盗窃罪、李易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两人起诉至石柱县法院。


在庭审环节,陈馨再次询问张天山是否认罪认罚,并释明认罪认罚对刑期的影响。张天山当庭提出认罪认罚请求,并在法院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石柱县检察院重新提出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以张天山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以李易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多数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环节自愿认罪认罚,但也会有一些被告人在庭审环节才认罪认罚。”陈馨说,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石柱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意见(试行)》,对庭审环节认罪认罚作出了规定。


采纳量刑建议顺理成章”【北碚区检察院】


宋某监守自盗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接手案件后,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检察官张静首先想到的是这个问题。这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给建设劳务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的案件。宋某是公司派驻工地负责水电安装工程的项目负责人。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宋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多次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私自变卖工地电缆线及配件,非法获利7万余元。


检察官迅速启动检警协作机制,及时会商研判,列出明确的补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搜集能证明宋某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关键证据材料,并综合全案证据,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客观定性。“检察院与分局建立协作机制,强化沟通,极大提高了案件侦查效率和办案质量。”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焦玉龙说。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检律协作总能发挥重要作用。宋某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但宋某未对被害单位进行赔偿,追赃挽损问题曾一度影响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启动。为此,检察官及时启动检律协作机制,与宋某的辩护人充分沟通。在确凿证据面前,经辩护人劝解,宋某真诚认罪悔罪,对被害单位作出全额赔偿,检察官遂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及时退赃退赔是宋某的法定义务,帮助被害单位追赃挽损是检察官的职责。检察官站在客观公正立场,辩护人站在维护委托人权益角度,双方充分、有效沟通,共同促成宋某全额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进而得到从宽处理。检律协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扫清了障碍。”宋某的辩护人游律师说。


2020年8月12日,北碚区法院以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本案中,检察机关举证详实,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适当,每一个办案环节都符合法定程序,判决采纳量刑建议也就顺理成章了。”主审法官李开说。


2020年以来,北碚区检察院深化检警、检律、检法协作,与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会签《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意见》等制度文件。1月至10月,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刑事案件576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96%,法院判决采纳率达到98%。


注重吸收审判机关量刑经验【万州区检察院】


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随着法槌落下,由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一起盗窃案,日前画上句号。


2020年7月至8月,被告人魏某先后盗窃手机、现金等财物共7次,合计金额5714元。2020年9月,该案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第一次讯问时,承办检察官向魏某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官,我认罪认罚的话能轻判多少?”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疑问,承办检察官根据量刑标准及魏某的犯罪性质、情节等,耐心向其开展释法说理和量刑协商。随后,魏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鉴于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环节自愿认罪认罚,再综合考虑其刑事犯罪前科,承办检察官提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的确定刑量刑建议。10月9日,万州区检察院依法向万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该量刑建议。


据该院副检察长邬小军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环节在于量刑,由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是实现这一制度价值的必然要求。


从“幅度刑”到“确定刑”,万州区检察院推动量刑建议落实落地,离不开与审判机关的协作沟通。该院与万州区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讨量刑标准、程序适用等方面的问题。2019年8月,双方联合出台《会议纪要》,将23个常见罪名的量刑起点予以明确,并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多的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的量刑尺度、罚金标准等予以细化,为办案人员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引。


邬小军说,为解决个案及类案量刑上的分歧,该院和万州区法院各指定了专人负责日常联系沟通。此外,该院还注重吸取审判机关的量刑经验,多次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法、重庆市高级法院相关量刑规则,邀请法官为干警开展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实务培训,切实提升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能力和水平。


量刑建议的准确度越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罚预期越明确,认罪悔罪、和解退赔的自觉性、积极性也越高。”邬小军说,由于法律后果可预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更多地作出认罪认罚的选择,同时可以防止事后因量刑问题引发上诉、抗诉以及程序回转等问题,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2020年1月至11月,万州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280件,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98.6%,法院采纳率95.8%。


量刑建议数据库发挥大作用【奉节县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近日,由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盗窃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因该案事实清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承办检察官王和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量刑建议被采纳,案件作出有罪判决,公诉人王和平的工作似乎已经“圆满完成”,但刚回到办公室,他就赶紧打开一份电子表格,将该案的案件类型、基本案情、量刑建议及判决情况等内容进行填录,并将表格发送给部门内勤。之后,他还要完善案件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


已在案件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为何还要将相关内容再进行一次单独填录,这不是在浪费时间吗?对此,王和平说:“单独填录信息表是建设数据库的重要环节,重点是体现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的程度,如果存在差异,承办检察官还要专门就差异内容进行比较、说明和分析。


王和平所说的“数据库”,是奉节县检察院建立的量刑建议数据库。检察官在案件宣判后,将案件相关信息,特别是量刑建议和裁判情况进行记录,而刑事检察部门将定期对这些记录进行汇总,作为分析案件办理情况的主要依据。其目的是通过建立台账,分门别类统计地方法院关于常见罪名的裁判标准,为后续案件量刑提供参考。


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初期,我院根据实际情况想出的‘土办法’,经多年积累,已成为检察官们的工作习惯。”副检察长刘春光介绍,该院在强化数据库建设,强化本地区类案办理精度的同时,充分运用重庆市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辅助系统,拓宽类案量刑标准参照系,形成“一库一网”工作模式,共同推动认罪认罚案件精准量刑。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法院系统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形成大量的量刑规范和常见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这些都是检察官要加强学习的内容。”为此,该院加强与奉节县法院的沟通协商,对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附加刑(罚金)标准、使用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尺度、缓刑适用标准等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形成会议纪要,为检察机关精准量刑提供更多参考。


近年来,奉节县检察院以认罪认罚工作稳步开展为契机,全面提升刑事检察工作,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由2017年的36.3%提升至2020年的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