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电视电话会议。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检察日报北京11月5日电(全媒体记者姜洪)11月5日,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要不折不扣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主持会议。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就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主要精神进行解读。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就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主要精神进行解读。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主持会议。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童建明分别就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主要精神进行了解读。
张军强调,要深刻领会两部法律修改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把贯彻实施“两法”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要抓好全员学习培训,把“两法”作为培训必修课。要对照修改后的法律,及时清理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要强化与纪委监委、其他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衔接机制,共同实施好修改后的法律。
“修改后的法律既赋予了权力,更赋予了责任,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就是失职、渎职。”张军要求,要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决不能有任何含糊。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怎样不辱使命地履行好职责,是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使命。
张军指出,“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重,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重刑轻行”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最高检关于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要以此为契机,推动民事检察进而推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迈上新台阶。
张军强调,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切实增强监督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用精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监督手段,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一开始就要严格规范行使法律新赋的检察职权,把第一粒扣子扣好。”张军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更要首先带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寻租和滥用。
“做好代表联络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张军指出,要真心接受监督,诚心联络代表,把受人大监督、向人大负责的宪法法律要求,把争取代表委员理解支持落实到每一个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过程中,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会人员认真听会并不时记录重点。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最高检领导,机关各内设机构全体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处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开到四级检察院,全国20万余名检察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