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贺恒扬代表:精准办案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13.03.2019  20:40

 



 


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19年“两会”前夕和会议期间,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3月10日,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 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重庆市检察机关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高检网:重庆,长江穿城而过,与嘉陵江在渝中半岛交汇,第三个国家级新区——两江新区由此得名。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重庆市检察机关发挥了哪些职能作用?

贺恒扬: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长江贯穿重庆东西691公里。重庆位于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和长江母亲河的安全关系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几亿人口,关系到全国经济版图的半壁江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早在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赴重庆视察时指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保护长江一江碧水、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把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是重庆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和发展机遇。近年来,重庆检察机关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围绕重庆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最高检武汉、上海会议精神,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把长江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重庆检察力量。司法办案是最直接的保护。重庆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这“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依法精准办理各类涉长江案件,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为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和重庆市委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战略部署,2018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出台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14条意见”。以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为契机,在全市检察机关设置专门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或办案组,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庆市检察院、5个分院和长江沿线基层检察院全部设置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5个环保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检察院设置了环保检察部门。同时,我们还专门建立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专家库,与四川、贵州、云南省检察院建立了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会同重庆市河长办开展护河大巡察活动,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组建了由32名检察官组成的“长江生态检察官”专业团队,构筑加强长江三峡库区生态司法保护一体化大格局,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保驾护航。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在重庆召开“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调研座谈会时,对重庆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母亲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高检网:重庆是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全国水资源战略储备库。在生态环保检察方面,重庆检察机关是如何发力的?

贺恒扬: 重庆,因水而兴,缘水而盛,是一座山环水绕、江峡相拥的山水之城。建设好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是重庆市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用足刑事手段。 部署开展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保持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 △ 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针对长江流域重庆境内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较为突出的问题,联合重庆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开展专项行动,切实维护长江母亲河生态安全。2017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89件210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5件34人,督促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239件398人。涪陵区检察院起诉了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的“三无”造纸厂非法排污、造成8000多名群众饮水中断4天的污染环境案。张扬全、马贵东向居民区市政管网偷排重金属超标数百倍的废盐酸,重庆市检察院责成江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创新环保案件办理机制。 结合重庆的特殊地貌致使环境污染具有以水为线、以山为面的辐射性危害,简单以行政区划确定污染环境犯罪的管辖,不利于统一司法标准的实际,会同重庆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在三峡库区万州等五地实行环保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同时,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作不捕不诉需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机制,严格把握不捕不诉尺度,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 加强办案专业化建设。 重庆市检察院先后成立环保案件指导组和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刑检专业团队;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万州、涪陵等五个集中管辖地检察院均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检察部门。同时,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证据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联合挂牌督办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着力解决案件办理中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问题。 第二,用活保护手段。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是手段,恢复绿水青山是目的。为使遭受犯罪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治理和修复,重庆市检察机关提出生态恢复、教育引导理念,延伸检察职能,注重恢复性司法,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修建司法保护林、种植树苗、放养鱼苗等方式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重庆市检察院在万州区建立具有生态保护、警示教育、社会公益等多功能的林业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在嘉陵江、涪江、渠江三江交汇地合川区建立渔业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高检网: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是检察新增职能。2017年7月以来,重庆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贺恒扬: 重庆市检察机关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在最高检和重庆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高站位、高标准、高强度、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为重庆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高站位谋划部署。 重庆市检察院党组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市大局和检察全局中谋划部署,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及时向重庆市委专题汇报,市委主要领导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积极作为,认真履职,扎实有序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二是坚持高标准规划实施。 中央有部署,市委有决定,人民有期盼,重庆检察就有行动。我们立足重庆市情找准检察定位,统筹规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向和重点。建立公益诉讼工作“3•30”年度例会制度,各级检察院全部成立公益诉讼领导小组,检察长全部靠前指挥并直接领办重大案件。重庆市检察院会同环保局、水利局、河长办会签协作机制,出台《公益诉讼办案规程》,并与川滇黔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逐步构建起规范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制度体系。 三是坚持高强度推动落实。 建立“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审批、力量统一调配”的“三统一”机制,检察长送达检察建议实现全覆盖。为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重庆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非法码头治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专案办理驱动、评选典型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带动、专业团队拉动,高强度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四是坚持高水平起步开局。 2017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呈现党委人大政府关心支持、办案数量稳增成效突出、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强化的态势。截至2018年12月,重庆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1245件,办理诉前程序1167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源地28399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8.9公里,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垃圾和固体废物3万余吨,恢复被破坏的耕地林地2500余亩,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高检网:公益诉讼是2018年重庆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实现了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履职、适格主体主动维权的目的。这不仅有利于及时保护公益,而且可以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效果。重庆在提高诉前检察建议针对性这方面,有什么好的经验做法?

贺恒扬: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堵漏建制,是检察机关应尽的法律职责。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发挥作用,关键要靠督促落实。重庆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理念。荣昌区检察院积极投入荣昌区委、区政府组织的环保整治行动,针对古昌镇政府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致使养殖场违法持续排放畜禽粪便污染濑溪河,向该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职责,整治养殖业污染,消除对周边环境及河流造成的不利影响。随后,因整改不力,荣昌区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该案推动下,截至2018年12月,督促该区相关镇街关闭全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286家。如今,濑溪河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一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突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做到高质量、针对性、有效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参与生态文明保护方面的作用,推动实现生态美、百姓富、事业兴。特别是结合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庆市检察机关积极用好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与行政机关形成依法行政、保护公益合力。截至目前,全市三级检察院全部消除诉前程序案件空白,从诉前程序案件的效果看,诉前检察建议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调动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公益保护,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


高检网:能否举一个您印象深刻的例子?

贺恒扬: 作为“一把手”,要高度认识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和紧迫任务,切实负起责任、主动监督、智慧履责、全面司法,把“讲政治、顾大局”的要求落到工作实处,用足刑事手段,用活保护手段,用好检察建议。对于重大案件的检察建议,检察长要亲自送达,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治理。2018年7月,针对最高检挂牌督办的石柱县水磨溪湿地保护区公益诉讼案,我向石柱县政府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现场开展释法说理,县长当场表态,将坚决整改。之所以选择这个案件去送达检察建议,是因为该案案情重大且疑难复杂,重庆市检察院进行了提办。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检察长亲自参与办案,同时落实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提高检察建议刚性的要求。发出检察建议书,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其目的不是把行政机关推上被告席,而是督促行政机关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全面整改,与检察机关形成公益保护合力。送达现场,我向石柱县负责人释法说理。检察建议发出后,石柱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修复整改工作。2018年10月,石柱县政府按期向市检察院回复整改报告。随后,重庆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办案组到现场就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目前,保护区内须拆除、退出的38个建设项目均已拆除、退出,石柱县政府根据生态修复方案,快速有序推进生态修复工作,修复成效明显,计划在2019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修复工作。保护好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更是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首,成为检察长带头办案,把公益诉讼做成“一把手工程”的范例。


高检网:2019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就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有什么打算和安排?

贺恒扬: 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检察机关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外在要求和内在体现。重庆市检察机关将从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责任落实。 成立由我本人担任组长,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各分院检察长任副组长,长江沿线16个区县检察院检察长为成员的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一把手工程”。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推进会,加大谋篇布局、统筹协调力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 二是积极争取支持,凝聚监督工作合力。 向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支持公益诉讼的决议。落实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召开市检察院与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的协作会议,出台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实施细则,切实加强与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抓实川渝滇黔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三是抓好专项行动,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努力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公益诉讼案件,完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保护“山水之城、美丽之地”。今年,生态环境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试点工作在重庆启动,我们将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加强配合、上下联动,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贡献检察力量。我们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解决长江生态环境透支问题。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公益诉讼履职能力。 推广“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切实加大长江生态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机制,探索成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探索建立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官巡查机制,以检察官巡山、巡河、巡湖、巡田等为主要内容,增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与调查能力,拓宽案件来源渠道。配齐配强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充实完善公益诉讼专业团队。借助“外脑”,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制度,充实完善公益诉讼专家库,并发挥好作用。加强智慧办案,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平台、无人机取证等科技手段辅助办案,建立公益诉讼“法规库”、“案例库”、“行政机关职能库”等智能办案辅助系统。


高检网:您对检察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有什么意见建议?

贺恒扬:一是要推动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 长江经济带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但目前还没有单一的、系统的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长江保护法治进程滞后。2018年5月25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提出,要加快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该在其中发挥作用。建议最高检系统梳理各地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就立法提出相关建议,为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要建立健全“共抓大保护”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 建议最高检进一步整合沿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资源,建立健全“共抓大保护”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区域联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析总结办案情况、提出预防对策等,增强沿长江流域检察机关环保联动执法力度,形成“共抓大保护”的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