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检察院:创新机制 近4年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363件

17.06.2016  15:41
          本网讯(李立峰/通讯员陈明 谢玲 向超)“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记者近日走进重庆市渝东北生态涵养区,一路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视线所及,一江碧水,两岸青山。这一切离不开活跃在三峡库区一支年轻的环保检察团队——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环境保护检察室。

  在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庆大力建设渝东北生态涵养区的背景下,该院践行环境司法保护理念,充分发挥首创精神,为生态司法开辟“绿色通道”,率先建立环保领域跨越行政区划的司法协作机制,运用恢复性司法措施修复生态资源,延伸检察职能促进跨区域“两法衔接”机制完善,探索跨区域环保检察工作办法,护卫库区绿水青山。其机制创新的做法多次获得国家部委、重庆市检察院表彰。

   立足办案,做库区生态环境的守护人

  “近年来,渝东北地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库区生态环境屡遭破坏,且环境污染类新型犯罪、共同犯罪不断增多,不同区域执法标准差异明显。”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春畅回忆道。

  据介绍,2012年1月,万州区检察院开始集中办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一区八县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14年12月,万州区检察院环境保护检察室正式成立。通过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有效解决因地域差异导致在执法标准、办案程序以及打击力度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在辖区内统一办案标准、统一指导。

  2013年,巫山县邓家乡官河煤矿非法采矿价值2300余万元,并因非法采矿致8人死亡。该案涉及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案情较复杂、社会影响大、证据认定难,案卷材料达50余册。

  2014年,该案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办理,该院派员多次与侦查人员研判案情、分析证据、复核关键证人,拟定详细补查提纲引导侦查,解决非法采矿价值认定、涉案人员责任划分等关键问题,确保该案顺利起诉,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四年多来,该院共办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63件592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42件。

   修复生态,做环保检察理念的践行者

  “探环保检察新路,护三峡库区生态,添绿色发展活力,是我们的工作理念。”万州区检察院环境保护检察室负责人说。

  该院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生态环保政策法律教育,在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充分考虑嫌疑人是否自愿采取补植林木、放养鱼苗、治理污染等方式恢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并根据恢复情况对其作出宽缓化处理。

  同时,该院在典型个案中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引入当地政府指导监督、专业机构规划设计、检察人员现场查看等工作机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生态修复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生态资源修复效果。

  四年多来,该院共责令200余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修复生态,补植林木1000余亩、放养鱼苗35万余尾,既让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惩罚、得到了教训,又使生态环境损害得到了修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两法衔接,做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牵引者

  “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协作和配合,只有将环保检察的力量融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大局,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抓大保护’”。杨春畅说。

  据介绍,依托市检察院与相关市级部门建立的“两法衔接”机制,万州区检察院与区环保、林业、渔政等多个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办案协作机制,形成了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保护合力。

  2015年,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该院通过定期专项检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关联案件重点审查等方式,督促渔政、林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移送犯罪线索15件3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9人,“两法衔接”成效初显。

  该院还针对集中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管理或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分析梳理,层报市检察院向市农委发出检察建议,获得市农委和市渔政部门的采纳。2015年1月,市渔政处出台《重庆市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暂行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等长效机制,加强了渔业资源保护。

  2012年以来,该院共向万州、忠县、奉节、梁平、巫溪、巫山等地渔政、环保、林业等部门发出加强生态环保的检察建议19份。

   创新机制,做跨区域环保检察的先行者

  杨春畅说,“跨区域管辖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有利于克服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叠的弊端,是生态资源整体性、环境司法统一性、专业性的要求”。

  作为重庆市首批跨区域办案试点院,该院充分认识到跨区域办案的重要性,也深深感受到自己肩上的责任之重。为克服生态环保案件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办理的困难,该院前往云南玉溪市检察院、贵州清镇县检察院等先进检察院学习取经,结合本院实际,经过多次调研,不断总结办案经验,着力创新工作机制,于2014年12月出台了重庆首个《生态涵养区环保刑事案件工作办法(试行)》。

  据介绍,该《工作办法》从案件办理、司法协作、两法衔接、生态恢复、教育引导五个方面入手,逐步建立起跨区域环保检察侦诉协作机制、办案指导机制和生态修复机制。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中,该院不断完善《工作办法》,探索引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环保案件办理,提高了环保检察监督的透明度。

  2015年3月,该机制获评国家环保部、中国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2016年2月,万州区检察院环境保护检察室被重庆市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5月,被重庆市检察院表彰为“青年文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