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把脉”服务非公经济
会上,南岸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春畅介绍了该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做法。据悉,南岸区检察院是该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试点单位,该院与区工商联出台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10条意见”,在区工商局设立了非公企业检察服务室,辖区非公企业普遍反映较好。
重庆市人大代表周世杰表示,重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意识到位、服务周到,检察干警经常深入民营企业走访联系,开展法治教育,措施实在、效果明显,让民营企业家感受到了温暖,增加了信心。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创新服务举措,在服务我市非公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我深有感触。”重庆市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彭光远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为非公经济发展服务,彭光远提出积极搭建与异地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更加深化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双方的交流协作等四点希望。
对此,重庆市政协委员刘章毅表示,“检察机关积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四类人员’犯罪情节的审查,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手段,调取涉案企业资金账目仅提取复印件,询问涉案人员下班期间在公司办公室进行,减少办案负面效应扩散范围,这一点非常好。希望检察机关在办理与民营企业相关案件时,历史地看待企业家的所谓‘原罪’,认定罪与非罪要客观、实际。”
重庆市政协委员彭学平表示,司法机关在劳动关系保护方面,对企业的保护力度较弱,而对企业员工的保护力度更大。建议检察机关在强化打击犯罪的同时,继续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家、职工法治意识和职业操守的宣传教育。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认真研究代表委员和企业家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尽快出台重庆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专门意见,更加自觉、更加积极地履行好各项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