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召开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专题座谈会,这些内容了解一下!

31.05.2018  17:57

 

5月23日,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座谈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主持会议并讲话。这是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首次召开的系统性、全面性、专题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会议。

 

会上,五个分院分管副检察长和万州、黔江、涪陵、渝北、江津5个实行环保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区检察院检察长,围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办理、开展环保公益诉讼工作主题分别作交流发言。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建超,检委会专职委员潘祥均就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贺恒扬检察长在讲话中强调:

提高政治站位

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指示的具体举措。

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市委的重要部署中 找底气、增硬气、强锐气 。要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重要指示,按照市委陈敏尔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的讲话要求, 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做好“上游”工作 ,为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重庆检察力量。

提高法律站位

要按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要求,充分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全面发力,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强化生态修复监督。

要统一办案标准,强化办案指导,抓好措施落实。五个分院和环保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院要带头办案、带动办案、指导办案,市检察院相关处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环保案件的研究、指导。

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刑事手段要用足,保护手段要用活,检察建议要用好。 对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刑事污染环境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就严厉打击,属于民事领域的就加强公益保护。要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及时监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特别是对案件背后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监察委等有关部门。要 突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 ,做到高质量、针对性、有效果,实现双赢、共赢、多赢。要 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修复监督 ,通过专门设置补植地带、放养区段等达到修复生态、教育引导作用。要主动营造良好氛围,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办准办好公益诉讼案件

  要加强宣传,把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正面宣传和以案释法、讲好环境法治故事结合起来,积极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充分利用公益诉讼宣传月,及时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环境的典型案例,继续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提高履职能力

各级院检察长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履职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当检察工作的实干家。

  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办案监督,加强指导督导,加强问题纠正。

要加强实训、实练、实战,发挥好办案专业团体作用,加强指导性案例发布。

  要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营造同心协力、相互配合的外部环境,市院、分院、基层院之间和内设机构之间也要加强协作,形成内部、外部两个“合力”。

要有担当精神,各分院、集中管辖的基层院更要充分发挥带头办案、带动办案、指导办案作用,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和案件重点攻坚。

大数据 • 环保检察

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966件1761人,督促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377件64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件18人。

近年来,实行环保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5个试点院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工作成效显著,共督促419名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27.2万余株、3249万亩,督促394名犯罪嫌疑人投放鱼苗130万余尾,109名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233.84万元。

6个关键词 • 看环保检察机制创新

服务保障有大情怀,生态环保有大格局。重庆检察机关全面运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综合手段,创新构建起跨区域协作、多部门联动、恢复性司法、专业化建设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助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生态环保大格局,为守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满足山城百姓对生态环保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关键词 跨区域协作、多部门联动

万州区检察院出台全市首个涵盖案件办理、司法协作、两法衔接、生态恢复、教育引导等方面工作的《环保检察工作办法(试行)》,建立起跨区域环保检察侦诉协作、联席会议、重大环保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争议案件现场联合复勘制度等系列制度机制。

黔江区检察院与辖区有关执法单位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案情通报和联络员等制度。

江津区检察院与公安、环保部门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明确重大、疑难环保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关键词 生态修复

万州区检察院建立具有生态保护、警示教育、社会公益等多功能的司法保护示范林基地,推行“原地+异地”补植复绿、“春季+秋季”集中增殖放流机制。

涪陵区检察院依托生态修复基地,形成“打击+修复+预防”三位一体的“123生态司法修复机制”。“1”即出台生态司法修复实施办法。“2”即推行缴纳生态修复基金和种植树木、放养鱼苗两种方式。“3”即突出体现“三个原则、三个统一、三书一致”3个特点。

渝北区检察院推行“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生态环保检察模式,联合7部门制定《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的工作办法》,督促轻微犯罪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并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增殖放流、植树育林。

黔江区检察院落实“打击、修复、监督”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将补植复绿等情况作为酌定量刑依据,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

关键词 专业化建设

涪陵区检察院制定《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办法》,分别在武陵山旅游区、重庆华峰集团设立“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室”,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完善生态环保共建共享机制,“以点带面”服务保障当地绿色发展。

渝北区检察院持续加强环保办案团队建设,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专门设置2名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打造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环保检察队伍。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渝北区检察院积极争取渝北区委、区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制定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案件线索。

江津区检察院与法院、环保局等20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与配合的意见》,细化线索移送、案件调查、信息共享等执法司法程序环节规定。同时,该院建立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移送、协作、线索反馈等内部协作机制,并纳入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

关键词 检察建议、促进管理

万州区检察院针对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促使市渔政处出台了《重庆市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暂行办法》,完善渔业执法措施,加强渔业资源保护。

黔江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主要是家庭贫困、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的犯罪,组织干警走访慰问贫困户,到重点地区开展巡回审判以案释法,通过法治教育和困难帮扶,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三年来分别下降23%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