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法院与检察院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17.08.2016  12:3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实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让“基本解决执行难”保质保量。近日,重庆大足法院与该区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衔接机制的座谈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建立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纪要》以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为基本原则,明确了法检两院各自的职责,强调两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到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检察院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和不影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工作。

  一是明确了当事人提请监督的工作程序。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损害了自己合法权益,直接向区人民检察院申诉的,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告之其依照法律规定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申诉。

  二是细化了检察监督启动事项。《纪要》详细列举了包括超期限处理被执行人财产等七项具体事由,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程序。

  三是完善了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书面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区人民检察院拟提出执行检察建议的,可以与区人民法院交流意见。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区人民检察院。

  四是规范了对正在进行的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的民事执行活动可能存在怠于执行或者错误执行的情形,应及时函告区人民法院,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或者予以纠正。

  五是建立法检两院的工作配合和信息通报机制。《纪要》规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对民事执行监督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上级院新的规定,对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的相关工作,及时沟通、协调。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及时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对一段时期内法检两院工作衔接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来源:大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