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行政监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意见
沙人发〔2013〕45号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监察法 》
贯彻实施情况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常委会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执法检查组,于10月至11月对区政府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报经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检查和审议情况综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监察法》的贯彻和落实,把行政监察工作作为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促进了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廉政监督力度,着力打造廉洁型政府
按照“务实、高效、廉洁”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机关、执法部门行政权力和从政行为的监督与制约,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凝聚力。
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进行反腐倡廉宣传,通过建立沙坪坝区红岩廉政网、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播放警示教育片、举办廉政知识竞赛、编发廉政警示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政纪条规、廉政勤政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意识。
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八项规定”、“8个严禁、12个不准”等纪律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层层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和贯彻落实。坚持对新提(任)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立案调查、行政问责、通报批评等处理的情况记录在案。
发挥平台作用。打造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全区32个部门的285个审批项目纳入系统接受监督,每月进行绩效测评并全区通报,按时办结率保持99%以上。建成并运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属市政园林、农业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和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全部进入中心交易。在全市率先开展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2012年电子招投标项目32个,位列全市第一。
强化案件查处。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涉及机关干部的信访线索认真调查、仔细分析,积极挖掘案件线索。2012年以来,共受理对干部的信访举报373件,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0件40人,其中给予政纪处分10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坚持惩处与保护相结合,同时就案件所反应出来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加强机制制度建设的建议32件次。
(二)推进执法监察工作,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以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严格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扎实开展执法监察,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维护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中央、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牢牢把握区委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主动跟进切入,加大检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
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小金库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国有资产出租情况、惠民补助资金、涉企补助资金等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农村征地拆迁、城市房屋征收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执法行为。组建6个巡查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推进开展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和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2012年以来,对“创模”等116项重点项目进行巡查,提出意见建议120多条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聘任10名区政府特邀监察员,组织参与巡查、行风政风评议等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简审批项目57项。“阳光沙坪坝”网络问政平台建成并运行,搭建群众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交流平台,推进公开公正行政。通过电子监察、电话投诉、网上投诉、来信来访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认真纠正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2012年以来受理群众咨询投诉828件,回复满意率98%以上。
(三)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着力打造高效型政府
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推进“一站式”服务。继续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区环保局等5个部门设立行政审批科整体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区建委等3个部门正在建设分中心,区农水局等6个单位设统一受理窗口,委托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开展明察暗访。在环保局等7个部门及15个重点科室试点开展政府部门绩效监察,在教委、市政、交委3个部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效能监察,依托市政园林管理局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建立行政效能监察示范点。2012年以来,对各级机关干部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情况集中开展明查暗访6次,60余名违纪人员受到通报批评和教育处理。
纠正不正之风。开展涉农收费、中职招生买卖生源、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等问题专项治理,清退金融机构捆绑短信侵占惠农资金6万余元。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问题的要求,全区中小学全部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坚持开展科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授牌表彰97个“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
二、存在问题
我区在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过程中,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行政监察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仍需改进和加强。
(一)对《行政监察法》的宣传不够
部分单位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行政监察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够有力,效果不够明显。少数部门、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对行政监察工作还不够重视,往往认为只要不发生严重的腐败问题就行了,导致在一些工作中支持、配合力度不够,影响了工作的推进。
(二)制度执行不完全到位
近年来,尽管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区相关部门也结合自身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不少制度却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问题仍然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政务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服务缺位、吃拿卡要等问题仍在部分机关干部中时有发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一些职能部门和单位在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方便群众办事等效能建设方面还未真正下足功夫。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征地拆迁、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惠民资金发放等领域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
(四)行政监察前瞻性需进一步加大
受多方面因素制约,目前行政监察工作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已发现的问题开展工作,更多地偏重于事后监督,防范性的事前监察偏少。如何更好地开展事前监察,减少和避免问题的发生,做到监督到位、关口前移尚需进一步探索。
(五)行政监察队伍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行政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对行政监察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新形势下,如何从传统工作手段向信息化手段迈进,如何更好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如何应对突发性事件和新闻媒体等均需进一步提高。
三、有关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实效、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加强教育、扩大宣传是做好监察工作的基础。要把《行政监察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组织政府部门和广大公务员学习好《行政监督法》。要将行政监察工作的意义、内容、违反后果等讲深讲透,使法律的各项规定成为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和自觉接受监察机关依法监督的意识。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联动的优势,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好行政监察工作,扩大公众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行政监察实效。
(二)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打造沙坪坝区经济升级版这一中心工作,切实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一是要加大对市、区两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项目责任单位定期跟踪督查,建立项目督查日志和进度台帐,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控制节点、限时办结、倒查问责。二是要加强对行政决策的事前监督,把科学、依法、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评估、社会公示听证等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三是要更好发挥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好综合服务平台优势,切实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行政效能;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四是要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坚决纠正不当行政、违法行政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优化我区发展环境。
(三)坚持注重民生导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入手,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安全运行;督促卫生医疗部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制度建设,确保制定的各项制度站得住、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对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或不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要及时予以废止;对确需制定的,要科学评估、深入调研、多方论证,尤其对具体工作流程要进行制度化约束和规范,确保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操作性。重点抓好制度的执行环节,健全制度执行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掌握制度执行情况,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在检查中要敢于碰硬,勇于较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依章办事、规范管理。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挥惩前毖后作用
要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诫勉和警示作用。对于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认真落实干部问责有关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力、失职渎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甚至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坚持惩处与保护相结合,既要严查违纪行为、严惩腐败分子,又要注重治病救人、教育保护干部,对不属实的信访反映,要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
(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
抓好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树立反腐倡廉的使命感和依法履职的神圣感,严肃认真地对待行政监察工作,敢于坚持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着力提高监察干部的专业素质能力,通过组织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开展监察专业培训,引导监察干部立足本职岗位,苦练业务本领,增强业务素质,成为行政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率先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树立行政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以上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
2013年12月30日
抄送:区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区监察局,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工委,各镇人大,本室(3)。
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