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楼下搭建雨棚 两级主管部门为何意见不同?

25.02.2021  12:41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张女士在渝北中央公园买了套房子,最近接房准备装修。但新房还没来得及入住,张女士就被楼下的邻居气得不行。

张女士的家是一套四室两厅的房子,位于三楼。二楼住户在二三楼中间,搭建了两个长约11米,宽约2米的超大型塑胶雨棚。张女士说,楼下住户从来没有告知过此事,看着这两个雨棚,她犯了愁。

张女士还担心,塑胶雨棚可燃,是个不小的安全隐患。二月初,张女士向相关单位进行了投诉。采访中,张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市城管局对于此事的回复。其中写到,已经责令楼下住户,在2021年3月8日前,改正违规设置遮阳伞蓬盖的违法行为。原本以为此事也算告一段落。可前天下午,张女士收到一封仙桃街道的来信,让她对“雨棚到底还会不会拆”的问题,充满了疑问。

张女士说,街道的这封来信提到,经区城管局认定,彭先生搭建的雨棚不属于违法建筑。张女士很疑惑,既然不属于违法建筑,那么此前,市城管局的回复中,为何会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呢?在渝北区仙桃街道,违建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彭先生搭建的雨棚没有支撑柱固定,按照规定,的确不属于违章建筑。至于为何城管部门会要求其限期整改,很可能是因为彭先生私自搭建雨棚,违反了市容市貌的相关规定。

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渝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解释,彭先生搭建的雨棚虽然不属于违章建筑,但其宽度超过了1.5米,违反了《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他们已经要求彭先生按照规定,改变雨棚宽度,进行整改。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二楼住户整改过后,张女士仍有意见,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此事。对此,当事人之一的彭先生又是何态度呢?由于彭先生不在重庆,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他。

彭先生说,由于自家住在二楼,阳台外面是一个露台,搭建雨棚,也是为了防止高空抛物带来危害,期间的确没有征求张女士的同意,对雨棚给张女士家带来的影响,他也表示歉意。他会尽快赶回重庆,与张女士共同协商解决的办法。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高怡 胡代坤

原标题:超大雨棚包围房间 相关单位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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