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4S模式”服务征占用林地管理

05.06.2015  11:16
                    一是Smile——微笑。政策宣传,微笑服务。林业局积极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联系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宣讲政策法规,开展业务指导和解答咨询服务。同时,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宣传工作注重实效的同时,注重宣传者本身的亲和力,以“微笑”拉近与民众间的距离。
      二是Specialty——专业。未雨绸缪,专业服务。以科学化、专业化的指导思想服务于民。对拟申报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验,提出指导性意见,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现场查验报告,做到层层把关,引导建设项目节约和集约使用林地。
        三是Speed——速度。开设便捷窗口,快速服务。对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5号的项目申报材料,开设一站式审核审批窗口,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让服务对象“少花时间少跑路”,加快服务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Survey——反馈。及时跟进,反馈服务。对按国家规定程序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项目,依据审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征占用林地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超面积和超期使用林地现象发生,避免林地非法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