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中小学每年要组织1次在校生体检

29.10.2021  11:32

人民网北京电 (记者孙竞、李依环)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对2008年印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印发。


办法》规定,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健康体检机构调试必备体检设施,检查方法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并定期校准。


根据《办法》,健康体检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可选择项目。基本项目包括形态指标检查、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口腔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可选择项目。


办法》要求,在获得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健康体检机构分别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和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


个体报告单、学校汇总报告单和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均应于相应规定时间内反馈。个体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2周内反馈;学校汇总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反馈;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当于体检结束后2个月内反馈。


办法》还对健康体检机构的机构条件、人员要求、场所设置和仪器设备等进行了细化完善,增加了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信息管理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责编:杨强  编辑:陈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