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面启动武陵山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11.04.2016  17:36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国家民委关于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精神,2016年,重庆市民族宗教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从2016年开始,全市将投入基础资金6400万,全面启动重庆武陵山片区民族五区县创建示范县(区)工作和全市14个民族乡创建示范乡工作。

    文件要求,在前阶段创建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渝东南民族聚居区各区县和该市14个民族乡要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和示范乡创建,创建过程要与扶贫攻坚战略结合,完成时间与脱贫摘帽时限挂钩。至2018年底,渝东南民族地区各地及14个民族乡都要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和示范乡。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对照国家民委下发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市、区、旗)和示范乡测评指标体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好创建规划,协调统筹,精心实施,大力推进。为支持全市民族地区和各民族乡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市民族宗教委将分别给予民族地区各区(县)1000万元、各民族乡100万元资金支持。创建过程中,先期安排不低于70%的资金量,用于创建活动中各个项目的实施,验收合格后再安排所余资金用于成果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