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
关于表彰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宗)委(厅、局),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民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积极致力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国民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等35个单位“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国利等35名同志“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全国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全国民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年12月17日
先 进 集 体(35个)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宗委 整合部门资金及社会资金近2亿元,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落实民贸民品贷款优惠政策,帮助民族企业累计获得贴息资金2595万元,资助945名少数民族青年才俊创业,为239名少数民族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年建设5个市级、5个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深入乡镇及民族村寨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各族群众的关切,准确把握社情民意的变化,将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之中。
北京市西城区民宗办 坚持民心推动,组建了一支70人的民族政策监督员队伍,回应少数民族群众的民生诉求;坚持文化推动,打造了41所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校,民族团结小学的课堂教学内容被列为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展示内容;坚持创新推动,探索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的工作模式,完善城市民族特色“民生一条街”的“牛街模式”和民族工作“全响应”的“德胜模式”;连续两年选派120名优秀机关干部到民族重点社区挂职锻炼一年,切实履行村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等“七大员”任务。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民宗侨办 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引导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新区、服务新区、建设新区;指导成立新区民族团结促进会和新区伊斯兰教协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坚持“服务为先、点面结合,在服务中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了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组建了由50人组成的清真食品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开展日常监督;依托街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大力推进基层民族工作,让各族群众在社区平等地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务。
河北省承德市民宗局 成立“城市清真食品放心工程协调办公室”,健全民族关系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调处的长效机制,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管理;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推动省、市政府现场办公41次,议定项目4317个,协调到位资金338.82亿元,重点实施了“百村帮困”工程、民族工作示范村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推动建成民族本科院校1所、民族中学43所、农业职业中等技校6所、民族小学201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民族教育体系。
山西省阳泉市民宗局 推动成立市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先在民族地区落实修路、用水、用电等惠民政策;建立民族干部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输入地和输出地联系制度、跨地区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制度,使民族工作网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推进民族工作网格化,探索形成了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12345”工作方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挖掘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民委 高位推动,把创建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到各旗、县、市和盟直各部门绩效考核中,层层落实责任;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投入近2亿元打造了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边境少数民族农牧民纯收入提高3000到5000元,受益人口达22万人;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以开展“民委干部能力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制订《关于在全盟民委系统中开展“争当民族地区好干部”活动方案》,提高了基层民族工作干部的能力水平。
辽宁省本溪市民委 成立市民族地区科学发展领导小组,实施“工业强县、旅游兴县、文化名县、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争取“非遗”保护资金2120万元,挖掘保护市级以上“非遗”项目33个,编写出版《满族历史文化与语言文字》教材;在全市建立了140个少数民族服务站,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建档立卡,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筹资412万元向回族群众发放清真肉食补贴,争取各级政府资金1230万元,用来异地重建原平山清真寺等民生工程。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委 组织实施8大民族团结进步工程,持续开展6项活动,营造全社会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修订《延边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条例》,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十二五”期间为253家企业,落实贴息总额超过9亿元,生产经销各类民族产品300多种,解决就业4.5万人,利税15.9亿元;开展党员进社区、连县帮乡驻村活动,争取资金100多万元为村民修建自来水、蓄水池及发展产业项目,帮助农户脱贫。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民宗局 制定出台5个地方性民族政策条规,为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办实事50余件;积极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近5年来,全市受到国务院、省、市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近100个、先进个人100余人;争取国家及省兴边富民行动专项扶持资金近1亿元,以兴业、创业助推富民,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7万元;加大干部培训力度,近5年累计培训优秀少数民族干部500多人次,近100名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梯次得到优化。
上海市静安区民宗办公室 制定区域民族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各项工作具体的牵头负责部门,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实现少数民族服务引导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发挥清真食品管理成员单位和义务监督员的积极作用,定期对辖区清真网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与社区单位和楼宇企业的合作,为少数民族群众开设就业技能培训班,拓展创业、就业渠道;5年来帮困结对、慰问少数民族群众近1700人次,落实帮困资金62万元。
江苏省南通市民宗局 在主城区率先成立“社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积极宣传民族政策,开展在职就业培训;组建民族风艺术团,推动散居地区民族文化建设;成立少数民族志愿者服务队,为居民提供义务服务,形成“一区一品”的民族特色,引导汉族与少数民族居民开展“双向服务”;开展“结对子”工程,为少数民族群众纾危解困,建立43家扶贫基地,为640名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就业;设立“12315少数民族维权联络站”,定期举办外来人口培训班,建立与外来少数民族交友、交心的畅通平台。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宗局 推动县委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县委常委研究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长效机制;在县城功能区规划建设可集中安置4000人的畲族新村,鼓励和引导畲族群众向县城聚集;创建畲族风情旅游度假区,带动10个民族村发展畲乡休闲旅游业,加快畲族银饰等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和来料加工业的发展,给民族村富余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宣传阵地建设,为做好民族工作营造了浓厚氛围;制定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规划。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民宗侨局 制定落实民族工作区、街、居3级网络和岗位责任制,将民族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每年举办一届“民族团结联谊会”;探索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到社区登记制度,发放便民服务“温馨卡”,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服务500余次,提供就业帮扶300余人次,解决实际困难80余件;划拨经费15万元,用于改善清真寺条件,满足穆斯林群众宗教生活需要;5年来,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经营问题21起,调解和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纠纷34件。
福建省华安县民宗局 “十二五”期间,每年争取1000多万元的资金帮扶,支持7个高山族聚居村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业基地为契机,带动全县高山族种茶户发展优质茶园200多亩。2014年全县人均收入达到8300元;通过组织选派人员参加各种活动,挖掘、培养和储备了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人才;发挥对台优势,举办各种形式的民族文化活动,促进两岸经贸合作与文化交流。
江西省永丰县民宗局 争取美丽乡村建设、民族教育发展等项目资金2亿多元,每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民族地区发展,返还畲族乡辖区企业和帮办企业地方所得税近百万元;引导畲族乡发展历史“红”、民俗“蓝”、生态“绿”的“三色”旅游产业,打造一批省级畲族特色村寨;捆绑移民搬迁和危旧房改造等项目资金集中安置,推动小城镇建设,让畲族群众共享更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改革发展成果。
山东省泰安市民宗局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成立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社36家,调整民族村种植结构1.8万亩,养殖户达3000余户。2014年少数民族群众人均纯收入达1.24万元;在全省率先实施“少数民族帮扶工程”,建立200多家清真饮食网点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多家清真超市和专营店,新建100亩回民公墓,为穆斯林群众提供贴心服务;打造118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96个示范窗口、51个民族文化大院、130个农家书屋,不断巩固和扩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阵地。
河南省开封市民宗委 推动调整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出台相关民族工作意见,划拨民族工作3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2010年以来,争取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近2000万元,建成交通、水利、教育、医疗等项目100个,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深入开展以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区、乡镇、办事处、村等为重点的创建活动,建立了117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完善民族团结工作网络。
湖北省民宗委监督检查处 在全国率先成立新疆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站,并在武汉、宜昌、襄阳3市建立新疆工作站,先后走访150多个社区,提供咨询服务2000多人次,妥善处置200多起矛盾纠纷;推动出台一系列民族工作重要文件,成立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地方各级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工作机制;成功化解多起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
湖南省张家界市民宗委 推动调整充实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将民族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围;争取中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亿元,扶持少数民族贫困人口2万余人,改造农村危房5000余户,减少贫困人口8000余人,13个贫困村整体脱贫;为全市41家民贸民品企业5年共争取贴息贷款近6000万元,直接带动从业人员2103人,产值达16.62亿元;每年9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系列活动;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民宗局 成立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将城市民族工作与街道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夯实街道和社区民族工作基础;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全区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每年组织党政干部和社工人员接受系统培训;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教育平台,每年组织举办外来少数民族个体工商户培训班,帮助其适应城市生活;坚持因地制宜、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的工作模式,探索特色创建途径。近年来,有6个社区被评为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民宗局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先后投入100多万元,将林溪冠小屯打造成三江著名的侗族风情旅游接待点;以民间传统节庆活动为契机,以新闻媒体平台为传播载体,以举办山歌会、文艺晚会、侗戏等活动形式,重点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推动县委、县政府加大投入力度,走出一条侗族民居保护、旅游资源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海南省民宗委 对区域内民族行政村基础设施进行摸底调研,协调整合资金3.15亿元,建设民族地区农村道路492.1公里,修建小型桥梁412米;设立兴边富民行动资金项目库,入库项目3671个,“十二五”期间,利用3.23亿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实施项目848个;指导全省民族市、县建成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6个;定点帮扶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运乡便文村,投入资金1061万元。该村人均纯收入由2011年的3853元,增加到2014年的6380元。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宗委 多措并举,广泛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活动,强化《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宣传;积极参与实施一系列民生工程项目,改变了阿坝州农牧区的落后面貌;配合相关部门率先实施15年义务教育计划;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古籍研究中心,开展少数民族古籍的编撰整理工作和羌族文物古迹的抢救、整理和保护工作。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宗委 出台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相关文件方案,扎实有序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黔南州民族团结和睦指数已达100%;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至2015年7月底,共投入资金3.36亿元,实施项目333个,为总体确保人口较少民族2017年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基础;落实民贸民品优惠政策,2014年,全州民贸企业年生产总值359.89亿元,销售收入351.64亿元,上缴税金11.06亿元,解决就业人口6.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48.3%。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民宗局 协调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单独列入县财政预算,为乡(镇)村安排经费203.8万元,解决基层困难106个;协调和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640.5万元,实施道路交通、人畜饮水、电力供给等项目,使153个自然村、3.18万户、12万余人受益;牵头制订《关于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发放民族团结宣传材料30多万份,培训县、乡村干部近万人次,评选2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专题督促检查近百次;在全州率先规范清真餐饮的认定和管理,率先推行民族成份变更审核“代办制”。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民宗局 创新活动载体和方式,通过网络、电视、微博、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调查研究,调整优化结构,2015年落实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37个,涉及资金2679万元;深入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调查研究,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寺庙维修等宗教项目落实情况督查,督促各县民宗部门切实负起项目法人的责任,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陕西省咸阳市民宗局 推动建立市、县两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协调召开统战民族工作会议,印发民族工作相关意见,实现民族工作的高位推动;成立“咸阳市外来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依法妥善处置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50余起;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六进”活动;抢抓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机遇,实施民族企业品牌战略,壮大民族经济实力。
甘肃省临潭县民宗局 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组织开展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检查,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搭建平台,发展壮大民族企业,扎实推进示范基地、新农村等项目建设,改善民族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寺院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推进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高度重视教职人员社会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民宗委 建立健全科学管理机制,在州、县均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村(社区)两级配备专兼职宗教干事和宗教工作联系员;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宗教寺院、宗教界人士制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制订《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10多项法规制度,使民宗事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在不同群体、不同群众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础;建立藏传佛教寺院僧人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寺院僧人数据动态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委 参与制定少数民族事业、清真产业人才等民族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大力发展民族特色产业,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落实民贸民品扶持政策,争取确定国家民品企业88家,组织评定民贸企业184家,为全区民贸民品企业争取财政贴息超过10亿元;与宁夏担保集团合作设立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担保基金,为企业成长保驾护航;在全国率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评选活动和巡回宣讲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民宗委(民语委) 率先提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构想,经过4年多的不懈努力,全州7县市和100%的州级文明单位、90%的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80%的村(社区)和事业单位、50%的企业和宗教场所成功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获全国首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殊荣;编制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继续争取兴边富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做好民贸民品企业的贴息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民宗委 落实国家兴边富民行动、兵团各类扶持资金、师市“三个一千”活动等项目,累计向少数民族职工比较集中的7个团场、22个连队投入各类资金6.5亿元,解决了一大批积累多年的民生问题;以推进“双语”教育为重点,促进各民族“一起学习”,制定少数民族“双语”教育5年发展规划;牵线搭桥,在南疆各地州投资建设规模企业30余家,为地方提供了6000余个就业岗位;连续33年坚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筑牢各族兵民团结奋斗思想基础。
国家民委机关服务局服务处 始终牢记服务宗旨,以国家民委机关广大干部职工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社会专业化队伍;秉承“见困难上、见荣誉让”的传统,不断激发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出台《医药采购办法》《公务用车使用办法》、用餐审批制度等28个管理规定,把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环节。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以英才教育为目标,确定了“54321”高标准的定位育人标准,丰富、充实学生的日常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自主招收各民族初中毕业生分层教学,因材施教,严格管理,精心培养,最大限度提升每一名学生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帮助带动西部地区兄弟学校共同发展,主动承担民族地区多批次教师免费挂职学习的任务,牵头成立“共美教育联盟”,搭建民族地区中学经验交流、资源分享平台,使首都优质教育资源得以广泛惠及民族地区。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民族语文同声传译组 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严格进行业务训练,保证党和国家的声音及时、准确地传达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各个角落;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同声传译工作规程》《同传人员保密守则》等,并根据新情况不断完善;每年全国“两会”期间,完成同传任务10余场,7个语种合计同传150余万字,向党和人民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先 进 工 作 者(35人)
张甫平(汉族)重庆市江北区民宗侨办民宗科科长
刘国利(汉族)北京市怀柔区民宗办主任
李宝明(回族)天津市红桥区民宗办民族科科长、区伊斯兰教协会秘书长
邢改民(汉族)河北省民宗厅人事处处长
宋文艳(汉族)山西省长治市城区民宗局副局长
常威(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调研员
包建余(蒙古族)辽宁省朝阳市民委办公室主任
暴春平(汉族)吉林省白山市民委综合科科长
吴良俊(达斡尔族)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民宗局长
向卫华(土家族)上海市徐汇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办主任
卢伟(汉族)江苏省连云港市民宗局民族处处长
王洪云(汉族)安徽省安庆市民委民族科科长
雷建龙(畲族)浙江省滁州市龙游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雷卫忠(畲族)福建省福安市民宗局局长
凌诚明(汉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马振学(回族)山东省临清市民宗局局长、党组书记
丁英浩(回族)河南省邓州市民宗局副局长
龚云(回族)湖北省竹山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肖祥海(苗族)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党组书记
梁妙珍(汉族)广东省韶关市民宗局民族科科长
蔡启强(瑶族)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族局局长
王家荣(黎族)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宗委主任
宋兴波(藏族)四川省都江堰市民宗局副局长
石亚生(苗族)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民宗局局长、党组书记
顿珠(藏族)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聂拉木县民宗局局长
马新(回族)陕西省旬阳县民宗局副局长
王江卫(汉族)甘肃省天水市民宗委社会事业科科长
马天才(回族)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民宗局副局长
马玉忠(回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民宗局局长、党组书记
帕尔哈提·沙来(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民宗委(民语委)主任、党组副书记
向梅(汉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统战民宗科副科长
马莉(回族)国家民委直属机关党委党群工作处处长
白日霞(蒙古族) 大连民族大学教授、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研究生处)、科技处处长
牙库甫(维吾尔族)民族出版社编审、维文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