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放的通告

04.06.2016  18:05

      根据《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定于2016年6月5日上午10:30至10:42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放,望全市军民闻声勿惊。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灾情警报:鸣3秒,停3秒,反复30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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