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5〕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生产性服务业已成为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促进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推动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现就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生产发展需求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重大工程为抓手,优化布局、创新机制、改善环境,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融合、集聚、优化发展步伐,大幅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与生产制造的融合度,增强服务能力,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优化发展。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优化生产性服务业资源配置,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化水平和服务功能。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和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坚持开放创新,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我市作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的作用,依托三大开放平台,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国际合作,建立开放型生产服务体系,增强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辐射能力。大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生产性服务业中的广泛应用,提升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融合广度和深度。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坚持突出重点,集聚发展。按照各功能区域定位,围绕服务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着力推进生产性服务重点领域、重点平台、重点品牌和重点项目建设,打造生产性服务业全产业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科学布局、集约发展,加速形成产业集聚区,构建资源集约、区域集聚、服务集成的现代生产服务体系,显著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构建起以研发创新、现代物流、专业服务、电子商务、售后服务及品牌营销、人才支撑等为主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体系,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60%以上;形成一批立足重庆、服务对内对外开放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知名服务品牌,不断增强国家级中心城市、内陆开放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科教中心的集聚辐射功能,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以及西部中心枢纽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以生产需求和转型升级为导向,大力推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化、融合式、外向型、专业化、集聚化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加快转变。围绕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支撑性的研发创新、科研孵化、大数据服务、公共信息服务等领域,实施四大平台建设工程;围绕有一定发展基础且有较大提升空间的特色金融要素市场、现代物流服务、融资服务、人才保障等领域,实施四大能力提升工程;对符合发展导向、需加快发展的商务咨询、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领域,实施四大专业服务扶持工程;对未来发展潜力较大、需着力培育的电子商务、外向型服务业服务、售后服务及品牌建设等关键领域,实施三大示范引领工程。
(一)四大平台建设工程。
1.研发创新平台。围绕主导产业、关键技术和基础领域,依托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加快建设一批研发创新平台。到2020年,力争建成20个国家级、400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国家级、10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增强产业研发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收购、与科研院所合作等方式,加快建设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促进制造业向研发创新、系统集成等高端链上延伸,提升产业附加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涉农服务机构围绕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通过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快推进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
2.科研孵化平台。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力争建成15个国家级、60个市级孵化中心,实现区县(自治县)及主要工业园区全覆盖。建设和完善孵化资源共享等公共孵化服务平台和工业设计、微电子技术开发等专业孵化服务平台。完善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所等公用孵化环境与设施。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关键技术引进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加快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成全市技术服务大市场,加快科研孵化成果产业化步伐。
3.大数据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通信枢纽优势,推动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数据中心建设,形成数据中心集群,打造国家级综合性大数据服务平台。推进南岸区车联网产业园建设,建成国家级物联网产业集群。推动江津区以巴云科技为引领,集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和客服中心等后台服务于一体的金融后援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巴南区雅森会展云中心建设,打造会展业最大、功能最全的大数据服务平台。推进渝北区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特点的仙桃大数据谷建设。推进永川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建设,打造集声谷、智慧产业、文化创意等于一体的产业集聚区。促进大数据推广应用,重点发展服务于产业集群和农业园区的数据托管、技术推广、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数据服务。
4.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围绕现代物流、要素市场、专业服务等领域,打造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物流信息资源,建设重庆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搭建“工业云”平台,促进工业研发设计、工业流程、智能装备、过程控制、物料管理、节能降耗等管理模式创新,推动生产制造向智能化、柔性化和网络化发展。加快建设市、区县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应用服务。积极推进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各类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二)四大能力提升工程。
5.提升特色金融要素市场服务功能。推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转让中心、农村土地交易所、药品交易所、航运交易所、再生资源交易中心、纱线产品交易中心等要素平台建设成为国家或区域性要素平台。积极筹建土特产品交易中心、金属及矿产交易中心、石化产品交易中心、保险交易市场等,提高全市要素资源集聚辐射能力。与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开展战略合作,完善拟上市企业储备,发挥区域股权市场上市、挂牌资源培育作用,提升重庆在国内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促进金融资源要素集聚,打造西部特色金融要素市场中心。
6.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以“三基地三港区”国家级物流枢纽为核心,构建以“二环物流带”重点物流平台为支撑,以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长寿区、合川区、秀山县六大区域性物流节点为纽带,以城乡社区网点为末端的三级物流网络。强化物流枢纽平台和物流节点功能,加快推进白市驿涉农物流园、空港航空物流园、鱼嘴果园港物流园、珞璜铁路物流园、洛碛化工物流园等一批重点物流园区建设。依托物流网络,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配送网络,鼓励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统筹规划建设公铁水联运基础设施,推进大宗散货公铁水联运、集装箱多式联运。推动长江沿线省市共同打造沿江多式联运体系。研究推进在南彭贸易物流基地布局口岸功能,发展口岸物流、保税物流。鼓励中小型物流企业发展专业化、精细化物流服务。引导大型物流企业整合业务和资源,打造全程物流。积极推动物流标准化,逐步在重点物流园区和企业开展共用托盘标准化试点。培育和壮大物流市场主体,形成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鼓励汽车、化工、医药等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组建专业物流公司,提升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以重庆航运交易所为载体,加快建设长江上游航运服务集聚区。
7.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融资租赁,积极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稳妥发展面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小额贷款等创新金融机构。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研究北部新区等互联网金融产业示范园支持政策。积极稳妥发展P2P、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融资、网络保险、移动支付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积极发展涉农业务,引导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向农村地区下沉;强化村镇银行“支农、支小、服务县域”的定位,鼓励发展农业保险及“三农”的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财政科技资金“拨改投”与科技金融紧密结合,筹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扩大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设立开放式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市内科技企业改制上市政策扶持力度,力争每年推进约10―15家科技型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
8.提升人才保障能力。加快引进和培育专业的猎头公司,瞄准国内外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各类高端人才。统筹利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各种培训资源,开展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加快建成一批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训。依托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产业人力资源基地。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造就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专业技术研发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科技型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三)四大专业服务扶持工程。
9.商务咨询服务。围绕提升产业竞争力,引导商务咨询企业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投资、管理等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在渝中区、北部新区等区域加快打造商务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各类商务咨询专业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向综合型、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引导一般性中介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建立健全商务咨询服务职业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
10.工业设计服务。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企业,积极培育壮大本土工业设计机构,研发具有重庆地域特色的设计产品,丰富工业产品品种和品牌,提高附加值。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服务中心,重点推动汽车、电子、机器人、智能装备、信息网络、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家居生活产品等设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工业设计协同创新体验中心加快发展。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建设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力争建成10个国家级、30个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促进工业设计向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
11.节能环保服务。积极发展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和各类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培育一批具有系统设计、成套设备、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能力的环保总承包企业,推行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重点用能企业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加速发展能源计量审查、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等新型节能服务业及环境修复、环境金融等新型环保服务业。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制度,建设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积极发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区域性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加强节能监测(检测)标准化建设。
12.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围绕支柱产业,依托两江新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重庆高新区等平台,重点建设仪器仪表、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应用工程、汽车摩托车、冷链食品等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加快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服务,发展在线检测。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
(四)三大示范引领工程。
13.电子商务。以现有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基础,加快建设上清寺电子商务产业带、南岸区国际电商产业园、观音桥网商产业园、高新区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园、北部新区电商集聚区、重庆(大渡口)移动互联网产业园、渝北区临空电子商务产业园等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着力推动大龙网“龙工场”、亿赞普等跨境电商平台发展。积极推进制造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开展大宗原材料网上交易、工业产品网上定制,促进上下游关联企业业务协同发展。依托保税区,加快构建集商品通关、检验检疫、物流分拨、金融结算于一体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持企业建立海外仓、体验店,创新B2B、B2C发展模式。打造重庆产品网上交易专区,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做大交易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渝东北、渝东南各区县(自治县)依托互联网技术大力发展电商经济,实现绿色、生态发展。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快递服务评价体系建设。
14.外向型服务业集聚区。依托口岸体系和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快发展保税(港)区内的离岸商品贸易和展示,支持有条件地区建设保税商品延展中心。充分发挥重庆独有的水、空、铁交通枢纽,一类口岸,保税(港)区“3个三合一”内陆开放平台优势,推动保税区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高端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入驻,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升级,形成服务特色产业集聚区,努力在更高层面上参与国际分工。加快建设综合性服务外包产业交易促进平台,整合服务外包资源,为发包方、接包方、专业服务机构等提供信息交流、协议签署、合约执行、质量控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等服务。
15.售后服务和品牌营销。打造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售后服务平台,创新售后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第三方售后服务。建设售后服务集中呼叫服务平台。打造汽车、家电、智能终端等支柱产业售后服务产业园,在服务标准化、服务便捷化、服务人性化等方面进行示范。探索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等进口商品售后服务体系。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提升专业维护维修服务能力,鼓励工业企业将维护维修服务外包,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维护维修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拓展保税区服务功能,发展进出口产品整机及重要零部件的保税维修。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营销机构开展第三方营销服务,提升重点企业和产品营销水平和品牌价值。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引领消费、带动制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
1.放宽市场准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除金融服务领域外全面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不得对社会资本设置歧视性障碍,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引导外商来渝投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探索在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提高外商投资股份比重。鼓励有条件的本地企业走出去,积极搭建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服务咨询平台。
2.加强财税支持。贯彻落实国家生产性服务业“营改增”政策。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出口退税产品范围扩大政策。大力争取国家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投资。建立并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办法,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发挥市现代服务业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和扶持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对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3.创新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模式,支持节能环保服务项目以预期收益质押获得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落实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将生产性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评价依据,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探索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债券基金、创投基金,帮助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强的中小服务业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4.完善用地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市级服务业聚集示范区内的项目及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在供地安排上优先保障。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5.落实价费政策。建立完善主要以市场决定价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支持冷链仓储、云计算等大型能耗企业申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用电试点。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严格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二)加强统计调查。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统计”和“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分工、各负其责,统一核算、资源共享”的原则,强化部门统计职责与分工,健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指导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工作,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法则,结合重庆实际,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单位清查,在全市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框架下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推动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和市级集聚示范区的认定和统计直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行业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形成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三)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量化、分解,并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生产性服务业行业规划、决策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及诚信体系建设、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助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附件: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四大平台建设工程 | 建设一批国家级、市级科研创新平台。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 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等 |
建设一批国家级、市级孵化中心,实现区县(自治县)及主要工业园区全覆盖。 | 市科委 | 市经济信息委等 | |
打造综合性和专业化大数据服务平台体系。 | 市经济信息委 | 两江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等 | |
打造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等 | |
四大能力提升工程 | 完善联交所等要素平台功能,筹建石化、金属及矿产等交易中心。 | 市金融办 | 市发展改革委等 |
完善物流枢纽网络,优化城乡配送体系,提升重庆航运交易所功能,推进物流行业标准化。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委 | 市交委、市经济信息委等 | |
发展融资租赁和互联网金融,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 | 市金融办 |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等 | |
建设一批职教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开展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训。 |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 市发展改革委等 | |
四大专业服务扶持工程 | 打造一批商务咨询服务产业集群。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
建设一批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服务中心。 | 市经济信息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等 | |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加强节能监测标准化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 市环保局等 | |
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发展农产品在线检测,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 | 市质监局 | 重庆检验检疫局等 | |
三大示范引领工程 | 建设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建立电子商务信用制度。 | 市商委、两江新区管委会 | 市经济信息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
打造北部新区、两路寸滩、西永三大外向型服务外包集聚区,建设服务外包产业交易促进平台。 | 市外经贸委 | 市政府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委等 | |
建设售后服务集中呼叫平台,完善售后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 | 市质监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加强政策引导 |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除金融服务领域外全面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 市工商局 | 市发展改革委等 |
全面落实国家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 市外经贸委 |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商委、市工商局等 | |
加快引导外商来渝投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探索在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提高外商投资股份比重。 | 市外经贸委 | 市发展改革委等 | |
鼓励有条件的本地企业走出去,积极搭建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服务咨询平台。 | 市外经贸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
认真落实国家生产性服务业“营改增”政策。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第四方物流、电子商务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 |
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出口退税产品范围扩大政策。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重庆海关 | |
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等 | |
加强政策引导 |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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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模式,支持节能环保服务项目以预期收益质押获得贷款。 | 市金融办 |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等 | |
落实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免征营业税政策。 | 市地税局 | 市金融办 | |
探索建立生产性服务业债券基金、创投基金,帮助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强的中小服务业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 市金融办 |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等 | |
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 | 市国土房管局 | 市规划局 | |
保障生产性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用地。 | 市国土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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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支持冷链仓储、云计算等大型能耗企业申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用电试点。 | 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 | 市电力公司 | |
加强统计调查 | 健全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 | 市统计局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
加强组织实施领导 | 建立工作机制。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发展改革委等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印发